黄山出台实施办法!不配合警察执法要付出代价!
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
为保障全市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更好的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黄山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黄山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
据统计,自2019年2月1日公安部“工作规定”施行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有55名民警在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遭到恶意阻挠和暴力抗法,执法执勤人员受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威胁恐吓、拉拽殴打等侵害,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民警执法权威。
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积极履行职责,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共核查督办维权案件50起,处理不法侵害人员5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5人,治安管理处罚29人,责令赔礼道歉等其他处理9人,有力保障民警正当权益、改善执法环境,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依照法律规定,严禁对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进行干扰,实施辱骂、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人身攻击;严禁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警用车辆;严禁对民警使用的警用车辆、枪支警械等警用装备实施打砸、毁坏、抢夺。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施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以妨害公务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等定罪,酌情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典型案例一
2020年2月4日8时许,歙县郑村镇槐塘村村民程某某骑行电动三轮车要穿行槐塘村疫情防控劝阻点。工作人员将程某某拦停,提醒其车辆不能通过。但程某某不听劝阻,动手将卡点的拦截毛竹拆掉。工作人员将毛竹复位后,程某某又骑车两次冲卡,均再次被拦住。期间,程某某还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谩骂侮辱和口头威胁。
歙县公安局郑村派出所接警后赶往现场处置,依法传唤程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程某某挥舞锄头拒不配合,并用手殴打民警。
程某某的违法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且情节严重。2月6日,歙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程某英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0年1月19日19时52分,休宁县公安局商山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商山镇双桥村老桥头有人吵架。3名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系报警人戴某与张某在桥头商店门口因纠纷发生争吵拖扯。民警随即开展劝解工作,将双方劝开。当晚与张某一起喝酒的曹某随后闻讯赶来与现场执勤民警发生争论,并言语挑衅威胁、推搡民警。在民警口头警告后,曹某仍不听劝阻,拒不配合,借酒趁势闹事,继续推搡民警,并用拳头击打民警汪某左面部致其受伤,挂在肩部的执法记录仪被打在地上损坏,严重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影响恶劣。
2020年1月19日曹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休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3日经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典型案例三
2019年6月7日14时许,黄山公安分局甘棠派出所民警在城区某足浴店三楼抓获一对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男女,传唤二人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行至楼梯口时,左某某借着酒劲突然用拳头击打民警,并用膝盖顶踢民警身体,导致民警受伤。受伤民警忍痛在同事协助下,将男子制服,并依法强制传唤至甘棠派出所。
案发后,黄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指派治安大队和甘棠派出所开展调查,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经办案民警连夜调查,调阅相关执法取证仪视频,在证据面前,左某某对其实施嫖娼和殴打民警行为供认不讳。
查清案件事实后,左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和嫖娼被黄山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熊某某因卖淫被黄山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黄山公安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为加快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的现代化新黄山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
来源:黄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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