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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单!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成功交易!

黄山日报
2024-09-08

 “新安江流域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化学需氧量第一期出让成交价9300元/吨/年,溢价率86%。”12月28日下午,随着交易主持人话音落下,我省首个排污权交易——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成交——由黄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受让。

首单交易成功意味着我市的排污权有偿转让开始从单个企业行为向规模化、制度化迈进,标志着我市正在全省探索先行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取得新突破。

什么是排污权?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将一个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作为商品出售给缺少排放指标的企业,从而产生的排污权交易,是发达国家为控制排污总量广泛采取的一种市场化运作方式。

黄山市作为安徽省首个排污权交易试点市,一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扎实推进排污权管理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了初始排污权核定,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稳步推进固定污染源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目前,已全面完成新安江流域2938家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同时在新安江流域设立167个手动监测点位基础上,建设全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及数据管理平台,为排污权动态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我市先后出台了《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点)》《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规则(试点)》《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为新安江流域排污权管理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与此同时,我市快速推进新安江流域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开发建成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并根据我市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等因素,制定了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价格。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健全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推动环境资源和资本有序流动的市场机制、降低污染治理社会平均成本等具有重要意义,将对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管理转型、环境资源市场配置、总量减排精细化管理等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记者:祁俊

部分资料图来源于网络

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

 编辑:胡晓苗    二审:徐海生   终审:李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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