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贪污诈骗挪用公款!黄山区耿城镇1干部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翔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以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67.8675万元。2016年11月至12月,李翔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征地户退还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补偿款25.6万元予以截留、使用,至今未还。2020年7月22日,被告人李翔利用承办黄山区耿城镇征地工作便利,虚构农户青苗费计算错误的事实,骗取农户人民币2.395万元。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翔在单位同事陪同下主动到调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黄山区法院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通过选取有重大影响或公众关注高的案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庭审。同时,黄山区法院高度重视干警队伍思想教育工作,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政法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
来源:黄山区人民法院
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