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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客车超载,司机获刑!

黄山日报
2024-08-28

10月22日,休宁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此案也是自《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以来,休宁县法院宣判的首例因客车严重超员而入刑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日16时许,被告人彭某发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休宁县溪口镇江潭村出发,往休宁县客运西站方向行驶,沿途搭载乘客,车辆行驶至溪口加油站往休宁方向015线16km+500m处,被巡逻民警查获,车上包括司机与售票员实际载人数为31人,该车行驶证核定承载人数为19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63.16%。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发驾驶中型载客汽车从事公路客运运输,严重超过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彭某发驾驶客运班车所载乘客包含21名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有严重的安全隐患,酌情从重处罚;彭某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某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当庭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彭某发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官在此提醒从事道路运输工作的驾驶人员及管理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依照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车,杜绝超速、超载等将乘客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弃之不顾的危险行为。同时乘客也要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切勿搭乘已满载乘客的车辆,以免使自己陷入高风险的乘车状态。

法条链接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1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休宁政法

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
 编辑:王婧   二审:徐海生  终审:李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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