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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负责制!中心城区启动建设5家“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

黄山日报
2024-08-28

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市中心城区“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建设的试行方案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稳定“菜篮子”价格的长效机制,现就市中心城区实施“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试行方案内容摘选如下:

建设目标和启动条件



2021年在市中心城区设立市级平价商店5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视情况适度调整并扩大覆盖范围,最终形成覆盖全市的平价商店网络。建立健全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为稳定群众生活必需的“菜篮子”价格充分发挥作用。


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菜篮子”价格相对平稳时期,以低于市场零售均价销售农产品,引导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或当我市单月食品价格指数涨幅达到7%以上时,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导致“菜篮子”价格明显上涨时,启动价格调控机制,平价商店以低于市场零售均价15%以上销售指定的蔬菜,且价格低于1元/斤的蔬菜品种不少于2个;以低于市场零售均价5%以上销售指定的肉蛋类农产品。


市场零售均价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监测数据为准。



工作措施


01

建设方式


1.依托规模超市尤其是连锁超市建立平价商店;

2.其它有利于群众购买生活必需农产品的销售形式。



02

建设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社会信用良好的企业;

2.平价商店的平价专营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平价销售品种的数量须达到20个以上,蔬菜、米面油、鲜肉、鲜蛋保障供应;

4.所经营的平价农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5.严格履行稳价责任职责。



03

建设程序


1.申请。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申请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委

申请,如实填写《黄山市“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市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赴申报单位实地调查和会议研究后确定入选单位。

3.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入选单位挂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与申请单位签订《黄山市“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附件2),颁发统一标识的“黄山市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牌匾,向社会公布平价商店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04

管理措施


平价商店实行“四个统一”管理。

1.统一明码标价。平价商店要明示平价种类,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和形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统一价格比照。平价商店需在销售区显示屏、张贴价格对照表等方式,将所销售价格进行对比,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目录管理。平价商店实行目录管理(附件3),根不同季节和农产品供应情况,企业可以在目录内对具体平价供应品种进行调整。

4.统一组织考核。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平价商店进行年度考核,既考核全年执行稳价政策情况,也考核执行调控机制运营时段优惠的总金额。



05

监督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平价商店的监督、考核工作,并对平价商店开展日常巡查、抽查。由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各平价商店执行价格调控机制、让利优惠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其结果作为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局、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平价商店运营情况进行巡查、抽查。建立平价商店准入退出机制,对不履职尽责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停止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经检查或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时取消各项奖补资格:

1.未按协议规定品种和价格销售的;

2.销售商品存在短斤缺两或有质量问题的;

3.报送价格信息和经营台账资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其他违反价格、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的。


06

扶持政策


1.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道路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平价商店农产品供应。

2.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经营者负担。

3.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实施“以奖代补”。每年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跟踪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平价商店运营情况的巡查、抽查结果,以及市发展改革委日常巡查、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档每年奖励6万元、良好档奖励5万元、合格档每年奖励4万元,考核不合格档不予奖并纳入诚信体系。平价商店获得的奖补资金不得高于执行价控机制期间实际让利总额。考核情况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放考核奖励。

市中心城区平价商店考核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
 编辑:胡晓苗   二审:徐海生  终审:项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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