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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第一!省生态环境厅最新公布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1-6月份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黄山、宣城、池州排名前三位。
注:(1)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分别进行排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按照从小到大进行排序,数值相同的城市以并列计;优良天数比例按照从大到小排序,数值相同的城市以并列计。(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单项指标评价时段内平均浓度与该指标二级标准限值的比值,SO2、NO₂、及PM2.5采用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O₃和CO采用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指本年度评价时段内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变化率大于0代表空气质量恶化、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编辑:程红妹 实习生:李仲然
二审:徐海生 终审:金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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