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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电动自行车,全市整治!

黄山日报
2024-09-08

重要消息!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行动

全面展开

记者日前获悉,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 3C 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 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十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宣传等问题。


本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


动员部署阶段3月8日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要广泛宣传发动,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集中整治阶段 3月9日 至 5月10日


各地要做到先立后破、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更要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保有量、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在建小区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在车库、架空层等场所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由属地政府兜底,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总结提升阶段 5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要持续打造“皖美红色物业”品牌,全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双提升”,督促指导物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居民不安全行为。对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委托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指定单位履行物业职责,消除管理和服务盲区。要探索便民电价政策,降低用户充电电费支出。要督促物业企业规范车辆停放,定期清理僵尸车辆。要落实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探索非机动车智能充电桩试点。




专项整治期间,各属地政府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细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属地开展治理工作。


来源:黄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黄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
编辑:胡晓苗  二审:王翠竹  终审:李学军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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