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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黄山日报
2024-09-08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完善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调控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2024年3月1日


来源:黄山人社
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
编辑:程红妹  二审:程子洋  终审:王翠竹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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