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研究 | 典型地区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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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及农村自来水的广泛普及,近年来,国家更加重视农村水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强调“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列出专章规划“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内容,提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要求。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本文基于近年来对一些特色地区的典型调研,总结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的经验启示,并基于国家总体形势政策要求,结合水利部职责定位,对推动下一步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
典型地区的有效做法及经验总结
考虑工作基础、类型领域、特色代表性等因素,本文选择了四个典型地区案例。这些案例兼顾了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各方面内容,但着重突出农村河道和小微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两个方面,既有全县层面的系统经验总结案例,也有典型村治理案例,做法都具有一定特色,亮点比较突出。四个典型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如表1所列。
表1 典型地区基本情况及特点
典型 地区 | 自然 条件 | 经济发展水平 | 农村水环境治理调研重点 | 主要特点 |
浙江省丽水市 | 中低山丘陵区; 水资源较丰富 | 东部发 达地区 | 农村河塘确权和管护 | “河权到户、以河养河”、河道资源资产化管理 |
上海市嘉定区 | 平原河网地区; 水资源较丰富 | 东部发达地区 | 郊区河道管护 | 设立村沟宅河“靶点地图”挂牌销号、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管理养护 |
云南省大理州 | 山丘区; 水资源较丰富 | 西南欠发达地区 | 湖泊生态保护区水环境综合整治 | 截污治污;系统治理 |
湖南省临澧县 | 山丘区; 水资源较丰富 | 中部次发达地区 |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 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奖励基金;集中式水源全部“禁投”;设立水源保护监督员和监督台账 |
浙江丽水市推进河湖末端产权化和“河道资源资产化”管理,探索创新河湖管护机制,形成了“以河养河”的管护机制。
上海市嘉定区针对中小河道黑臭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近年来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绘制“靶向地图”进行水岸统筹、系统治理,实行挂牌销号,集中整治,快速见效。
具体做法。对全区所有等级的河道及村沟宅河开展“地毯式”排摸,绘制村沟宅河“靶点地图”,动员各街镇、村居梳理“靶点”问题上报至区相关部门,每个靶点都在嘉定行政区域地图上亮起“红灯”, 列入各有关部门系统治理工作计划,整治情况通过网络向相关单位“实况直播”,整治完毕后才亮“绿灯”。
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市场力量,公开招标选定管理养护单位,突出专业化和精细化,定人、定责、定包干区域。根据区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养护标准进行管理养护,按照服务绩效支付管养资金。嘉定区经过几年探索,已逐步实现全区所有河道(包括村沟宅河)管理养护市场化。
云南大理州从2016年开始开展洱海水环境保护治理攻坚战,建立环洱海截污治污工程体系,对洱海实行综合治理与保护,形成颇具借鉴意义的“大理模式”。
湖南临澧县大力开展农村水源保护,下大力气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强领导、增投入、出实招,见实效。
二
典型地区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启示
农村水环境状况是体现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的重要方面。实施农村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活质量,促进农民身体健康;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保障粮食安全;有利于引导农民转变观念,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为农村赢得更大的发展创造条件。因此,应将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并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形成上下互动、齐抓共建、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涉及水利、生态环境、建设、自然资源、卫生、农业、扶贫等诸多部门。虽然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但存在职能交叉、界限不清甚至相互推诿的现象,需要切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实现多部门分工协作,统筹规划和部署,做到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监管到位、保障有力。比如湖南省临澧县为推动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成立县、乡两级水源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把工作责任分解到水源保护区所涉及各乡镇,水利、环保、畜牧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整体联动,并且明确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对所联系乡镇的水源保护负总责,从而形成上下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对过去存在的“四乱”现象清理整治,河湖水体自身问题的治理,水系连通及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更重要的还是对流入河湖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比如云南大理州多措并举,系统治理,建立环洱海截污治污工程体系,从根子上阻断了流入洱海的污染源,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标本兼治,形成保护与治理并重的格局。实践证明,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必须实行保护与治理并重,源头截污治污优先,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决不能再走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当前,随着农村供水工程设施不断完善,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严重滞后,农村水环境面临的水质污染压力越来越大,在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过程中迫切需要强化监督,并且不断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度。通过监督倒逼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可推动做实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通过定期公布河湖水体水质监测结果,可引导群众对水环境保护的关心、知情、参与和监督,共同参与到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促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取得实效和得到持续保护。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涉及面广,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更需要广大农民的支持配合和主动参与,通过培育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激发全民参与热情,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治理氛围,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三
几点建议
实行“河湖长制”以来,全国面上河湖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升,特别是在大江大河大湖等重要河湖水体的治理保护方面效果明显。农村水环境治理保护是河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重要指标,而且农村水环境治理保护量大面广,情况复杂,要实现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借助“河湖长制”这个平台,将其与大江大河大湖一样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把河湖长制向县乡以下延伸,建立健全村级河湖长体系,压实基层河长的责任,逐级对上负责,确保省市级总河湖长的职责能够延伸到农村,实现河湖水体保护治理全覆盖。中央已明确提出“把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的要求,建议从两个方面落实:一是建立健全村级河长,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对农村小河道、渠道、沟塘等河湖水体管理全覆盖。二是完善河长制考核内容指标,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重要指标纳入“河长制”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各典型地区特别是云南大理州洱海水环境保护治理经验,率先实行源头治理是关键。水环境破坏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必须水岸统筹系统治理,目前广大农村“上水”普遍得到解决,但是“下水”基本没有解决,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拦截和处理,严格管控污水排放势在必行。可结合地方开展的各种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城乡一体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对居住分散的农户全面普及化粪池或建设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杜绝污水直排。同时全面控制各类污染源,加强对村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实行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科学规划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普及高效灌溉,减少农药化肥造成的面源污染,对河湖水体周边划定畜禽禁养区,严格规范水产养殖,禁止投肥养殖等。因地制宜推进河湖沟塘治理,广泛推行“清四乱”行动,对过去多年形成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各类问题进行清理,开展清淤疏浚,恢复河湖健康生态。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水系连通”工程或小流域综合治理,促进河湖水体不断优化。借鉴浙江丽水实施的“河权到户”改革,可结合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河湖沟塘承包给农户经营并负责管养,实现以河养河。还可以通过完善村规民约,探索村民门前三包管理、党员乡贤长老领养等方式加强河湖沟塘管理养护。具备资金条件和规模化管理的农村河湖沟塘,也可探索引入市场化和专业化管理模式。
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农村水利和水环境治理项目与农村相关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将农村良好的生态资源作为资本,吸引特色企业进行合作经营。比如探索农村水环境治理项目与乡村旅游结合,与种植大户合作等,带动第三产业发展,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在推进《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修订之际,适当增加与农村水环境保护治理紧密相关的条款,以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健康和生活质量为目的,以农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原则,增加若干专门条款,包括分散式农村水源保护、农村小微水体保护治理、农村小流域治理和保护等方面内容。推动制定《农村供排水条例》,要明确将农村供排水事务统筹纳入到公共产品提供范畴,作为重要的农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地方政府主导。条例要专门规定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规范,明确农村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日常防护等方面的规范事项。
来源:水利发展研究 2020.06
作者:李肇桀,王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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