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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研究 | 河长制下企业合作参与河道管理的路径研究

drc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2021-05-14

前 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决议,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不断推进河道管理模式创新,保障国家水环境安全。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部分企业盲目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了生产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造成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因此政府要严格要求、规制部分企业的生产活动,要求企业生产做到净污减排、绿色清洁;而企业发展则要符合水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以满足社会公众期望,进而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Part


企业合作参与河道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目前河长制的实施状况来看,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专职工作人员配置较少、河长制相关工作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河长巡河工作效率较低等问题均严重阻碍河长制的顺利推行。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背景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环境治理体系,对于水生态环境的治理尤为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稳健发展的新时代,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密不可分,因而加强企业合作参与河道管理对于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当前,企业发展所造成的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主要是由部分企业自身落后的生产结构和生产能力、低效率的生产工艺以及污染偷排直排的违规行为所造成。这不仅造成资源和产能的严重浪费,还严重影响河道的水质状况,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质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改进生产工艺、引导企业资金投入、实施政策激励等方式,实现企业生产水平和效率的提高,明确企业治理的方向和方式,树立企业绿色生产的形象,形成企业新名片,可以给企业带来显著的市场回馈和经济效益,从而满足企业追求利润的需求,推动企业的发展。企业在河道治理事业中的合作参与,是将其从原来水生态环境的影响者、破坏者,转变为水生态环境的参与者、保护者,只有将环保纳入企业生产的标准,把环境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才能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借助市场机制推进区域水环境的改善。


Part 


企业合作参与河道管理的实现路径

(一)企业自觉净污减排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污染排放总量却居高不下。随着《“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发布,加快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已成为各界的共识。当前我国工业生产的资源利用效率低,市场跟风以及重复性投资现象造成产业结构雷同,结构性矛盾凸显。因此,要优化河道管理的参与主体,实现企业主动净污减排,从而提高管理效率。

1.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为推动绿色、低碳环保产业的发展,形成规模经济,传统产业要努力克服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准的生产弊端。对于生产小而散、生产低效率的传统产业要进行转型升级,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来保障企业经济持续稳健发展,具体而言,一是明确定位,邀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判断企业产业类型,评估企业产业结构是否符合绿色生产要求,是否达到节能减排标准;二是因地制宜,围绕地方资源配置特点,实现资源集约利用,让小而散的中小企业向大企业、大集团靠拢,或与其联合,实现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三是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减少资源环境消耗,提高产品附加价值。这既有利于企业自身快速、可持续的发展,也对区域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2.推进绿色清洁生产

企业生产过程是有效防治污染的重要阶段。企业如果一味追求生产速度,不顾及长远的利益,采用传统落后的生产工艺,极有可能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这不但会持续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还违背了社会绿色生产、节能减排的理念。因此,要大力推动企业绿色清洁生产:一是树立绿色生产理念,在生产过程中坚持先进环保的生产原则;二是重视企业生产流程中每个生产环节的管理,引进节能降耗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的使用率;三是制定企业绿色清洁生产的检测体系,严格审核生产成品,形成企业自身的环保品牌。通过推进生产技术进步、培养产品品牌等举措,推进绿色清洁生产,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环保企业形象,为企业带来更长远的经济效益。

 3.升级治污体系

污染物末端处理是决定企业对水环境程度的重要环节。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存在违法直排、偷排的行为,严重影响河道水质。企业应不断升级完善治污体系,改善内部治污体系,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于化工、造纸或印染类产生大量污水废水的企业,自身需要定期升级完善废水处理设备,在污染物达到环保标准后,进行排放。对于一些产生较少污水的企业,可以将生产污水统一收集后,按批量送到当地行政部门的专业废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应开发废水清洁技术。除了可以回收废水进行二次利用实现资源的持续使用外,还可以在污水处理后,将处理后的污水再次投入部分生产环节,提高废水利用率,减少废水的排放,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此外,在政府层面也应完善对企业末端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配合调研企业发展过程中生产的污染物本体和排放量,定期向政府递交调研报告。而且,政府可以通过提高企业排污费,使企业自觉减少排污量,克服治理方面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缺点;还可以将企业排污行为纳入企业诚信评级体系中,与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将违法排污企业信息纳入银行的企业诚信系统,并且作为借贷放贷要求的根据之一,对违规排污企业拒绝借款。

(二)设立和完善企业河长机制

目前河长制处于制度搭建的初期阶段,虽然治理工作任务分配明确,但治理河道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仍阻碍着河长制的顺利推行。由于地方河长办的在岗人员大都是从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平行借调过来的,致使河长办内部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要在河长制基础上推行企业河长制,从市、县、镇、村各级逐步开展河道管理属地化建设,由当地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内部选拔相关负责人担任企业河长,严格遵从上级河长办的工作要求,协助当地总河长,发挥自身内行优势,针对企业周边以及企业厂区内部河流实施属地化管理,借助行业影响力,对部分污染企业增强约束力,大力开展防污治污工作。这样做既可以缓解河道管理人力缺少的困境,也能利用属地化优势,监管治理每条河流,提高治河的效率,降低治理成本。

1.“企业河长”的选拔

在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的基础上设立企业河长,河道周边及厂区内有河流流经的相关企业优先考虑。由当地水利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环境评估,评选出优质环保生产企业,从中选拔企业法人或者企业环保相关负责人担任企业河长,在河长办的统一指导下,一方面探索清洁生产和循环生产模式,做到不达标的污水不排、达标的污水减排,同时对同类型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行理念普及和技术推广,从而发挥模范和带头的作用;另一方面,协助基层河长完成对周边区域河道的巡查和对企业的监督,共同守卫区域水生态环境。

2.“企业河长”的培训

(1)对“企业河长”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在工作前期,由当地总河长办对当地“企业河长”进行集中培训,设立河道管理技术培训机构,针对新兴领域和新型污染问题的处理,邀请环保专家对河长以及企业层面负责人员进行理论指导,同环境友好型企业交流治理方法,学习治理经验,并组织前往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观摩学习,树立企业绿色生产理念,提高绿色生产技能。在管理过程中,要定期开展“企业河长”业务能力测试。通过对理论、实践两方面的考试,测评“企业河长”理论基础和业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企业河长”工作和河长制的认识,不断提高“企业河长”业务水平。

(2)加强“企业河长”环保文化意识。在夯实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建设企业环保文化,让“绿色发展更能促成企业持续发展,实现企业价值”的理念深入人心,使“企业河长”对绿色生产具有深刻的了解。

(3)明确“企业河长”的义务与责任。“企业河长”主要义务是根据上级河长办的工作要求,协助配合当地同级河长的工作,巡查、监督行业内因生产带来的水污染情况,调查受企业污染河道中污染物主要来源,把控河道具体污染程度等,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给河长,商讨处理方案,提出治理建议等。主要责任在于监管自身以及同行业的治污环保工作,积极宣传环保精神,促使自身及同行业的工作人员自觉落实岗位责任,努力消除环保隐患,在积累企业财富的同时,推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通过“企业河长”的协同参与,培养其主人翁意识,宣传“企业河长”的工作理念,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与政府合作的桥梁。

3.“企业河长”的考核

总河长办对“企业河长”工作实行奖惩。企业统一制定内部奖优和淘汰机制,让“企业河长”定期递交包括水质检测结果、资金使用途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河道治理报告,监督“企业河长”职责履行情况。评奖评优方面,邀请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定期对企业管辖河道环境进行水质检测、绿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河长”递交的报告进行对比检查,并以“企业河长”工作实施情况、污染河道管理成效、民众满意支持度等方面为依据,定期开展“环保企业河长”“绿色企业家”等评选等活动,评比出行业内优秀的“企业河长”,进行荣誉表彰,并对治理质量优质的“企业河长”按投资额度 1%~5%进行资金奖励,激励其他“企业河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企业河长制”的治理河道的工作要求。违法惩治方面,对河道环境治理未达预期整改目标或环保排放标准的河长,由总河长办联合环保部门,按责任落实考核“企业河长”,处罚责任人现金。同时,对出现多次考核不合格、管理不当、责任不明确、环保意识不强、治理成效、民众口碑过低的“企业河长”,进行淘汰。

(三)引入企业绿色资金

我国当前正处于治污高峰期,但资金供应不足、来源渠道单一的问题使得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河道管理与河长制的推行需要依赖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还未构建完备的资金保障体系,阻碍了河道的有效治理。因此,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参与的重要角色,积极引入绿色资金,实现企业和政府经济资源的互补,保障河长制的顺利推行。

1.企业内部设置环保资金

企业要在内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将防污治污经费纳入企业生产预算,对内部环保监管部门提供经费保障,使资金来源稳定,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及时有效处理制造污染物,加强企业自我监督,增强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2.政府提供环保基金

支持基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公益性,企业可向政府申请设立环保专项基金。政府设立环保专项基金时,要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向环境污染典型的企业倾斜,向资金需求量大的企业项目倾斜,定期对企业周边的河道开展普查、随机抽查以及专项检查的工作,全面考核企业水环境治理成效,并将考核结果同专项基金挂钩,公示企业水质治理改善情况的排名,划分治理成效等级,给予成效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专项资金的补助,对成效等级较低的企业按照环保治理支出占比情况,缴纳罚金来补足基金支出,从而实现外部资金支持。既增强政府对企业治理工作的监察力度,还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水环境的治理。

3.企业建立资本

 合作企业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与政府合作,进行资本投资,建立资本合作。

(1)企业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订立合同项目进行企业招标,按照公平协商原则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合法化,政府选择具有投资价值以及环保治理能力较强的企业进行资本投资,由企业承担环保治理工作,政府给予企业治理权和收益权,激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技术创新,实现资源和资本共享,在一定程度上拓宽河道管理项目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可以降低治理项目风险,为企业资本的引入提供发展机会和获利空间。

(2)采用 BOT 融资模式。即企业申请成为第三方污水处理机构,由政府与第三方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授予第三方污水处理机构来承担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资金投入等,同时严格规定经营期限,在期限内,准许企业通过提供服务获取利润。地方政府对相关项目有监督权、管控权,项目风险由政府和第三方共同分担。当特许经营期限结束时,第三方污水处理机构按合同约定将该机构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进行接管、经营和管理。

4.健全环保资金

监测体系无论是企业自身、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与政府间的合作,在引入环保资金时,各级单位、部门都应建立资金监测体系,将融资参与的资金来源、资金流向、资金投入成效网络化、数据化,基于大数据信息公开,提高资金引入、资金合作等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保障资金的运作安全,鼓励公众及时的监督管理,了解企业本身治理的过程,也为企业自身管理制度的改进提供数据支持,实现政府对企业治理资金利用率的全面评估与考核,真正有效解决资金供用不足、利用效果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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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本文主要从企业自身产业结构的调整、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技术的升级,引入企业绿色资金以及设立“企业河长”3大方面来论述企业参与河道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力求通过企业主动参与,解决河道管理人力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入差异显著以及河道管理效率较低等问题。虽然企业参与使得河道管理更加多元化,为河长制的推行注入新生力量,但在现有管理模式下,企业如何做到最大优化产业结构、最大利用资金治理、最大限度发挥企业河长优势等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还需要在模式的推广中,不断地创新、总结、改进、优化。企业应该重视自身的主体地位,树立绿色发展的责任意识,配合政府管理、参与合作,真正将政府、企业和公众聚集在河道治理的统一战线上,凝聚多方面力量的支持,维护水生态环境的发展。

来源:水利发展研究  2021.4
作者:李丽丽 王馨玉 季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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