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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万万没想到,求职反入“诈骗坑”…

2017-08-23 第一百五十三期 台检在线

我叫杨大锤,今年27岁

本想着一本正经找个工作

没想到却进了一家挂羊头的诈骗公司

2016年2月,急于找工作的我在某网看到

一则招聘销售人员的信息

于是主动致电后,对方让我过去面试

面试时候,经理小郭说公司是做股票的

每月除了固定保底工资,还能拿到15%抽成

发展了客户还能跟客户来个四、六开

当然,聪明的我也曾质疑过

当我问经理小刘为啥公司只有2个人

这位大哥说:员工都请假了,过一阵就回来

于是,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和向往

我来到这家公司上班,以为将走上一条

升职加薪、当上CEO、迎娶白富美的美满路

万万没想到…这竟然是条“不归路”

第一天上班,经理小郭就对我进行岗前培训

内容也就是如何诱导客户给钱

客户给了钱,我和公司也就都有钱

原本以为自己会拒绝这样的骗人方式

不料,自己却被高额的“回报”洗脑

背弃良心,走上了助纣为虐的诈骗之路

在我的工作中一般遇到过两种人

一种是赚钱的人,皆大欢喜互相赚钱

还有一种对于亏钱的人,我们利诱客户

再给钱“入套”,然后上钩就跑路

直到有一天,我被抓了

才知道这个路,让我付出的,是人生自由

最 终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常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金额达人民币3058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某某、常某某、杨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4年6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3年3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求职的道路上有很多像“杨大锤”一样

不小心就遇到“坑”的求职者,so

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猫腻”

可千万别像他一样“越陷越深”而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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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 | 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陈重、陈德发

审核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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