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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 湘江基金小镇谋发展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基金生态体系建设、机构落户、商事登记、机构运营、人才支持、税收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风险防控等8个方面拿出具体举措,加快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着力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推进我省科技创新高地建设。
在完善基金生态体系方面,《意见》明确,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引进或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自有资金投资类企业等,打造全业态的基金体系,努力推动资本、科技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
如何进一步鼓励基金机构落户?《意见》提出,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还要求,实施便捷商事登记,支持在湘江基金小镇实施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支持投资机构运营,在湘江基金小镇复制推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金融政策,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便利化试点;强化人才支持服务,将投资机构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纳入“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医疗、项目支持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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