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首届招生!等你报名!
为更好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与上海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现发布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我校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部署和要求,牵头成立上海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承担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任务。本次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旨在选拔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服务国家战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赋能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计划面向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环节,探索服务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专业领域的涉外法治人才分类培养,重点研究方向和领域包括:涉外法治体系构建与实践、中国法域外适用与海外权益保护、国际投资与经贸法治、国际金融法治、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国际反腐败与追赃追逃、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公共卫生健康国际合作、重点区域国别法等。
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计划拟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详见附表。定向就业招生名额不限,含在总招生计划内。
说明:若考生意向博导因招生名额最终未分配到或有调整,将按照学校要求安排此类考生调至其他可招生的导师名下。
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1.网报时间:5月17日00:00至5月24日24: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可修改报名信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在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下载打印《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如考生重复报名,我校仅保留距离网报截止日期最近的一条已完成缴费的有效报名记录,其他报名记录认定无效。
2.网上缴费:报名考生须在线缴纳报考费2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愿放弃对应报名记录的报名资格及后续考核资格。不符合报考要求缴纳报考费的,不予退费。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本校本专项计划的申请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将不予综合考核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26日(周日)12:00。
申请人按报考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考生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均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考生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初审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或者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申请人在5月26日12:00之前请通过顺丰/EMS将申请材料送(寄)至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在信封上及邮件名注明:姓名+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生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思孟堂308,收件人:研招办,联系电话:021-62071885,邮箱:hzyjszs@ecupl.edu.cn)。
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序)包括:
1.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注明意向博导姓名以及是否接受调整)。
2.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3.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应围绕涉外法治相关领域研究,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7.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从事实务实践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9.证明外语能力材料复印件。
10.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的相关材料。
11.报考类别为定向(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材料审查时间:拟于5月26日—5月28日,本校组织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线下考核时间:拟于5月29日-5月31日,本校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具体时间由学校统筹安排。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两个环节,对考生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外语水平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博士生准考证;
3.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
4.硕士学位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以来授予学位的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考生登录“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cn/在线申请学位认证报告);
5.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7.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如考生参加第一批次已获得拟录取资格,则不准予参加涉外法治专项博士考核。
其他未尽事宜,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公布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等信息为准。如有与学校招生政策相关问题,请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源 | 研究生院
编辑 | 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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