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防教育,我们在路上
全民国防教育日
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是国家设定的法定节日
全民国防教育日
今年9月21日
是第24个全民国防教育日
这些关于国防教育日的信息
你都知道吗?
全民国防教育日简介
2024.9.21
全民国防教育标志
2001年8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决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新中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的主题节日。2024年,全民国防教育日主题为:“依法开展国防教育 提升全民国防素养”。
国防义务内容
2024.9.21
公民的“国防义务”是《宪法》以及《国防法》赋予公民的神圣职责,由以下六方面组成:
1.履行兵役的义务: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
2.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
4.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
5.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国防的职能
2024.9.21
1.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2.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幸福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3.巩固国家地位,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4.通过国防工业、国防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防的主体和对象
2024.9.21
国防的主体是国家,是国家大局所系,根本利益所在。一切国家机构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国防职责;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国防义务。国防行为也是国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国防的对象,是外敌侵略和武装颠覆。抵抗侵略是国防的首要任务,包括武装侵略和各种非武装侵略。武装侵略是指战争状态的侵略行为,非武装侵略是指运用各种经济、外交等手段的侵略行为。国防活动还应当包括制止企图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
我们在行动!
2024.9.21
全民参与国防至关重要。我们应树立强烈的国防意识,了解国防知识,关注国家安危。积极支持国防建设,从身边小事做起,如爱护国防设施、传播爱国精神。在国家需要时,勇敢站出来,履行公民的国防义务。无论是参军报国、参与国防教育活动,还是为国防科研贡献智慧,都是为国防添砖加瓦。让我们携手共进,以实际行动参与国防,共同筑牢国家安全的坚固长城。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
国防 关乎我们每一个人!
我们需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国防中
用我们的行动
为国家的稳定与繁荣贡献力量
全民国防教育
我们一直在路上!
来源:央视新闻 江西国防动员
文案:郑希颜
排版:余子欣
编辑:程淑瑜
审核:余玉荣 舒海平 陈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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