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的公告

龙湾发布 2022-09-22

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的公告

为聚天下英才,建设更美龙湾,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1号),现就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2月1日起。


二、申请条件


配售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可放宽至1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市范围内无住房且在自申请之日计算前两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温名下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1、全职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温委人〔2021〕1号>执行;

2、全职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按《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温委人〔2019〕13号>执行;

3、全职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一版)》<温委人办〔2020〕5号>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继续紧缺人才目录(2020)》<温委人办〔2020〕10号>执行)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

一个家庭有多人符合申购条件的,仅限申购一套,配售房源以主申请人单位隶属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15.223.34.156: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学历证书;

(3)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4)在温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3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其中ABCDE类人才由单位提交《关于XX破格申请配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可放宽至1个月;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6)根据人才类别提供以下相应资料:①ABCDE类人才称号入选文件或荣誉证书;②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及证明材料;③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龙湾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二)并联审核。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人力社保、科技、教育、卫健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核,住房资格由区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通过人才资格条件、住房资格条件审核的人才名单,将在“龙湾发布”“龙湾区政府”网站进行资格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住建局根据资格审核通过人才数情况,在“龙湾发布”、“龙湾区政府”网站发布选房通知。

(三)摇号选房。委托公证处在指定时间地点组织取得认购资格的人才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由人才确定1个及以上意向楼盘,摇号系统在意向楼盘房源范围内随机产生5套人才意向面积区间的房源,由人才在规定时间选择其一作为购买对象。在摇号系统建成投用前,由公证处组织按人才层次、顺序号及规定时间内选房认购的方法配售。

(四)合同签订。申购人应凭认购确认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在一个月内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申购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申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本次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房源建库


建立龙湾区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库,首批共三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8825.3平方米,总套数280套(详见附件)。后续根据人才房建设投用情况,适时充实到房源库。


五、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用人单位:①在温机关事业单位;②市属(县属、区属及省级产业集聚区属)国有企业;③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温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二)所称的学历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全日制”为非在职学历教育,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

(三)所称的全职工作是指人才每年在温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可放宽至6个月),且已以温州用人单位的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依法缴纳个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为准(海外人才除外)。社会保险或者纳税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四)所称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以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出具体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额”项目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确定。

(五)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

(六)所称的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

(1)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单位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包括共同申请时的未成年子女)、限价商品房、批地建房和人才公寓等。
(2)申请人及配偶未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七)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八)其他需要明示的内容,如销售、诚信要求等。




联系电话:

区委人才办86966626

区住建局86359616




扫码获取附件内容: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


资料:区住建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你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