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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全面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诊所、药店“哨点”预警十二条
为加强诊所和药店的哨点作用,龙湾区决定全面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诊所、药店“哨点”预警十二条: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和闭环管理;
2、严格张贴不接诊发热等十大症状的告示;
3、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现行四类药品禁售及实名登记政策。
5、医疗机构防控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医师未履行防控职责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7、疫情防控期间,诊所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一律停业整顿;药店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一律予以停业整顿。
8、疫情防控期间,诊所违反院感等疫情防控规定,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诊所、药店主动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属于未在省疫情防控平台内的,经登记报告、留观等规范程序,交由属地街镇确认并纳入隔离管控的,奖励当事人2000-3000元。
10、诊所、药店主动发现次密接或密接对象,规范报告并纳入管控后,奖励当事人10000-20000元。
11、群众发现并举报诊所、药店违规接诊或销售禁售药品,经核实后奖励当事人3000元。
12、有其他重大发现的,另行予以重奖。
门诊部、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本规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资料: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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