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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16最新最全!咸宁公租房和住房补贴申请攻略一文秒懂!

2016-08-22 咸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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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租房详细申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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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令第11号)、《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咸保房办[2013]3号)。


二、申请条件

1.城镇低收入家庭(原廉租住房)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拥有咸宁城区非农户口一年以上的;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的。

(提供无房、无车、无工商登记、无住房公积金证明)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咸安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咸安区城镇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咸安区中等家庭收入线(以区社保部门每年确定的月社平工资为准)。

(3)无住房或自有住房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3.新就业职工(含大中专、职校毕业生)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咸安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或用工单位的用工证明;

(2)持有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家庭成员在咸安区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咸安区城镇暂住证(居住证)或用工单位的用工证明;

(3)在咸安区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咸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下同),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5)家庭成员在咸安区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办理材料

1.城区低收入无房(廉租住房)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办事处、民政、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租(借)房协议;

(3)提供《低保证》或《咸安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部门)、无车辆证明(交警部门)、无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工商部门)。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乡(镇、办)、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租(借)房协议;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房产证明(房产部门);


3.新就业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工作单位、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租(借)房协议;

(3)申请人学历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部门);


 4.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住房保障办盖章;个体从业人员,由经营场所地所在社区、住房保障办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租(借)房协议;

(3)有工作单位的,出具收入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体从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咸宁城区无房产证明(房产部门)。


四、办理地点

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五、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十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318938


七、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社区所在办事处审核公示→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反馈给社区→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审查→公示10天后进行实物配租 


住房补贴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令第11号)、《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咸保房办[2013]3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咸宁城区非农户口一年以上的;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低保户);

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的。

(提供无房、无车、无工商登记、无住房公积金证明)


三、办理材料

1.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书;

2.《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又称《低保证》或《咸安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含全户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收入证明;

5.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6.申请人住房情况(租房协议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成员有特殊人群提供证明(如残疾证、军烈属证等);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房产局开出的无房证明、工商局开出的无工商营业执照证明、车管所开出的无车辆证明。


四、办理地点

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五、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8318938


七、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初审→社区所在办事处审核公示→    区民政部门审核→资料反馈给社区→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审查→公示10天后发放住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朋友们抓紧时间申请

按照流程一步步来,

事情都能办好的~


来源: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咸宁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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