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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在咸宁,这些情况下,你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016-08-24 咸宁发布

  府 声 音,闻 百 姓 民 声

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外公布一份负面清单,

包含这16种情况的,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或提取受限!

↓ ↓ ↓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负面清单

1、职工(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2、职工(含配偶)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80%,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3、职工(含配偶)装修自住住房的,只能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提取额不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4、职工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代际之间不予以提取。


5、职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第二套购房合同价款的80%,且要扣减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已提取额,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6、用住房作抵押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6个月内不予以提取。


7、职工(含配偶)购建房五年以上的不予以提取。


8、2015年6月9日公积金新政出台前所购买自住住房家庭(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不予以提取。


9、职工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不予以提取。


10、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超过部分不予以提取。


11、购建、大修、装修、租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间隔时间不足12个月的,不予以提取。


12、大病提取,医保报销部分不予以提取。


13、职工离、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作调离本市,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予以提取。


14、工作关系在本市内调动的,只能办理转移,不予以提取。


15、职工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而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无授权委托书的,不予以办理。


16、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以提取。



这个负面清单,是对去年实施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行)》的说明和补充,是对咸宁市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的系统整理。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很多人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布这个负面清单,一方面是解答众多市民的疑惑,另一方面是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规范化。


咸宁市民王先生:原有的政策里只是说哪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这个负面清单详细和清楚。这个负面清单接地气,老百姓都看得懂,也容易理解和掌握。


除了负面清单,

还有更给力的改进哦!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官方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

不久市民足不出户就能在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业务!



▲“新版”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截图


改版后的网站,新增在线咨询用户资料管理网上业务办理等多项功能。

市民点击进入“网上办理大厅”,填上用户名和密码,就能查询自己账上公积金余额,还能对自身的资料进行管理。

网上办事大厅栏目还包括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支取申报功能

目前这些功能还在开发中,今年底或能使用

官网的升级改版,是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今年咸宁市计划投资700多万元,新建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搭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让市民将来不用出门,在网上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记者:黄兰芬)


改版后的网站新增了互动交流栏目,

多了一个咨询的渠道,

市民遇到问题不用上门就能在线咨询,

超方便哦!

咱们必须给这样的便民利民措施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交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到底有些啥好处呢?一张图告诉你……


来源:咸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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