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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咸宁3位好汉将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佩服!

2016-09-08 咸宁发布

  府 声 音,闻 百 姓 民 声

关于拟确认黎元清、刘清波、饶江红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黎元清,男,汉族,64岁,咸宁市供销社退休人员。


刘清波,男,汉族,42岁,咸宁市供销社干部。


饶江宏,男,汉族,38岁,咸宁市供销社干部。


2016年5月12日下午4时许,家住温泉街道办事处桂花路社区余家林小区内的孙菊芝在厨房炖肉,因外出接孙子放学忘记关燃气灶,导致家中着火。大火从二楼窗户开始向外蔓延,距离两边的天然气管道仅数米远。该小区住户黎元清发现了火情,立刻拨打119报警和天然气抢险电话,并在切断电源后冲进火场灭火;随后市供销社职工刘清波和饶江宏二人带着灭火器赶到现场,协助黎元清控制火情、共同灭火。几分钟后,消防员赶到,彻底将大火扑灭。


经调查核实,黎元清、刘清波、饶江宏的抢险、救灾行为事迹突出,符合《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拟确认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与咸安区综治办联系。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0715-8388978。


咸安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来源:湖北日报、动向新闻综合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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