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利息贷款、享受数千元补贴、户口免费迁进城……咸宁市现在推行的多种优惠政策,促使许多农民到城区购房。
农民只要在城区创业或务工,只需补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购房即可申请低首付、低利率的“大众创业安居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从去年9月截止今年10月底,我市累计发放“大众创业安居贷”1272笔,共计金额2.9亿余元。
进城购房,农民还可以申请“农民安家贷”。该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相比一般的商业贷款,利率有一定折扣,还款方式灵活,因此受到许多农民的青睐。今年截止9月底,全市发放“农民安家贷”1088笔,共计金额2.5亿元。
在城区购房农民可拿补贴,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6000元,91—144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8000元。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计:今年截至11月21日,我市发放购房补贴2162户,共计金额1650万元,共计面积21.7万平方米。
进城购房农民,可将自己与家庭成员户口迁至城区,公安机关零门槛、零收费办理迁移手续,落户后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劳动、教育、医疗等权利。
近期,国家和湖北省又出台新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为解决进城购房农民的后顾之忧,国家要求,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湖北省提出,农民进城购房可降低首付款。
除了一系列购房优惠政策以外,
咸宁市将在近期开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订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处理措施:
此次整治行动为多部门协同作战,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上述不正当经营行为,房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资质重点核查等处理措施;其他部门也可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直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咸宁市还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时时经营行为将被记入体系内,做为其以后资质核准、评先评优的依据。
来源:咸宁人民政府网
记者:黄兰芬
咸宁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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