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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咸宁全市108名人民监督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公布,有问题可反映!
咸宁市人民监督员联系方式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发[2016]9号文件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认为咸宁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存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等情形,可以向人民监督员反映,人民监督员认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启动监督程序,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为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现将驻市直的咸宁市人民监督员的名单与联系方式(排名不分先后)公告如下,见附件。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温泉)
(咸安)
(赤壁)
(嘉鱼)
(通山)
(崇阳)
(通城)
来源:咸宁人民政府网
咸宁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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