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咸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达75%,上不封顶!赔付标准请戳→

2016-12-07 咸宁发布 咸宁发布

人最害怕的就是生病

生病后高额的医疗费用

往往使很多大病患者不堪重负

根据湖北省政府要求,

咸宁市2016年出台的“大病医保”新政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可达75%!


最新消息

截止11月20日,咸宁市今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达38180681.56元,惠及人数23690人,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也有效地防范或减少了参保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好多小伙伴对大病医保还存在疑问

今天,小布来科普

拿好,不谢!点zan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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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保险”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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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政的规定,在医保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参保人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中,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简言之,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的进一步保障,相当于是“二次报销”。


2、“大病保险”如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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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大病保险费按规定标准由个人缴纳;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大病保险个人不需缴费,保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3、“大病保险”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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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三个目录规定执行)。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下由个人自付,一年扣除一次。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累计金额在:

1.2万元至3万元(含)部分赔付55%

3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赔付65%

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实行上不封顶。


4、“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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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保人结算,大病保险仍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即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病人在出院时,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按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等医保政策对医疗费用一并结算,个人只用承担由个人自付和自费的部分;对于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患者携带相关理赔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大病服务窗口,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费用的审核和赔付。

据悉,被保险人在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时,当合规自付金额超过1万元系统就会自动报案,保险公司随即就会安排专人到医院确认患者身份及参保信息,核实医疗行为并指导客户准备理赔资料。被保险人出院时将所需资料交到相应的结算窗口结算,只需支付自费部分,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直接与医院结算;对于异地非未联网结算的医药机构,患者需自费结账,然后将住院资料交到参保地医保局异地结算窗口审核结算,同时在各县、市(区)医保大病服务窗口完成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记者: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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