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接受丁小强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决定任命王远鹤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小强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丁小强同志的辞职请求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决定,接受丁小强同志辞去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远鹤同志为咸宁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王远鹤同志代理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来源:咸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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