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咸宁市启动2017年“消费者评保险”活动,将在全市30家保险公司之中认定5—10家“咸宁市2016—2017年度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
此次活动由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市金融办、咸宁日报传媒集团、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旨在不断规范我市保险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将政治规矩、诚信建设、依法经营和行业形象四个方面作为评议标准,以100分的分值量化进行,分为推荐、宣传展示、明察暗访、微信投票、评委评审五个阶段实施。
评议活动结束后,咸宁市将对消费者反映良好、综合评分前10名的保险公司,认定为“咸宁市2016—2017年度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
▲在评议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存在服务质量差、行业潜规则、合同霸王条款等情况的,将实行约谈,劝谕整改;
▲如发现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存在消费纠纷的,将由消费者委员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如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将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对劝谕不整改,调解不落实,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险公司,市消费者委员会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
咸宁市召开2017年消费者评保险活动动员会
香城都市报 记者 镇强 实习生 干露 通讯员 刘元江
来源:咸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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