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咸宁市政府下发通知,这11项行政许可事项正式取消啦!
近日,根据通知要求,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9项,涉及地市级11项。咸宁市政府下发通知,取消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等11项市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这11项市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包括咸宁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产局等7家单位,具体内容为:
①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③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④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⑤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⑥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⑦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⑧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⑨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⑩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⑪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通知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和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香城都市报 记者:庞赟
来源:咸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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