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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咸宁幼儿园收费限这四类,兴趣班等不能另行收费!

2017-07-20 咸宁发布

再过两个月,就到开学季了,家中的“萌娃”们都要离家到幼儿园结识新的伙伴,孩子们肯定很开心,但作为家长却挺忧心,“现在幼儿园如何收费?家长报名时,收费明目应注意哪些?”

也有家长反映,咸宁城区有很多公立、私立幼儿园,就往年来看收费情况不一,也出现了不少名目看不懂的情况,6月份的新版《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否有最新的指示。


10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较于2012年的旧版《细则》,对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了更细致的要求。

新《细则》规定,湖北省内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收费项目只有四类:

▲保育教育费。费用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伙食费。伙食费是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

▲代收费。代收费指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与此同时,新《细则》中明确规定:

幼儿园不得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

不得收取书本费;

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等。


咸宁日报 记者:朱亚平

来源:咸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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