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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湖北122人终身禁驾,咸宁这6人上黑榜!

2017-08-04 咸宁发布

2017年上半年,湖北省共终身禁驾122人。这122人均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其中,因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的81人,占比66.4%,因饮酒、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的41人,占比33.6%。这些终身禁驾人员中,年龄最大的68岁,年龄最小的22岁。

终身禁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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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将被终身禁驾:

一是因饮酒、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是因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的。

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申领驾驶证,终身不能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已将这些驾驶人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被禁驾人员报考驾照,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经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对一些人来说,终身禁驾不仅意味着出行不便,还可能丢掉工作,给生活带来各种困扰。湖北省公安交管局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注意!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禁驾

禁驾两年

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人驾驶的;

5、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6、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7、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8、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禁驾五年

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禁驾十年

吊销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请

1、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禁驾终生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申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希望各位司机都以他们为鉴,遵规蹈矩、小心谨慎地开车,时刻谨记,生命最重要,不管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


来源:咸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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