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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湖北发布一个大计划,要让咸宁这7类人收入增加!有你吗?

2017-11-08 咸宁发布

近日

《湖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发布,方案透露:


技术工人能持股分红

基层干部待遇将进一步提升

农民可多点赚钱渠道

小微创业者收入要涨了

……

还有哪些行业,迎来“春天”?

往下看↓


★  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按月发放技能津贴;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

实行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与中职学校同等学历待遇,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教育序列。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鼓励各地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  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

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和社会化服务;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及时将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

财政支农惠农项目继续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积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

放宽对高校、科研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改进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完善间接费用管理机制,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


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  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



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

鼓励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2017年年底前在全省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发照;重点帮扶一批民营企业扩规、创牌和上市。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建立面向大众、功能齐全、公益可及的创业服务平台,鼓励网络创业,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


★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

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加快试点,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

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  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




完善工资制度

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现同城同待遇;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


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

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考核奖励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

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推进产业精准扶贫

推进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困难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扣减税收额度;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等。


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

建立完善全省困难职工档案,深入做好建档困难职工及其家属的解困、助业、助医、助学专项活动与日常帮扶工作。对通过市场方式确实无法解决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帮扶。

湖北通过激发这7大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目标任务

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200万人;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力争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十三五”期间,力争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这七类人群,有你吗?!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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