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咸宁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4-02 咸宁发布 咸宁发布

市纪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1

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传雷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

2014年1月,王传雷担任通城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将农业局会议室借给他人用于召开宗祠重建会议,并违规公款接待。2018年2月,王传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通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审判员徐绿山长期借用案件当事人车辆等问题。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徐绿山借用案件当事人陈某私人轿车,供个人使用。此外,徐绿山还对其担任通山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该局三名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徐绿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嘉鱼县疾控中心工会主席黄忠文借其女结婚之机敛财问题。

2018年1月,黄忠文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1月,黄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赤壁市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廖娟借其女生日之机敛财问题。

2017年7月14日中午,廖娟违规操办女儿十岁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1月,廖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5

咸安区贺胜桥镇滨湖村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间,咸安区贺胜桥镇滨湖村党支部书记喻时权安排村委委员车宽强等人将滨湖村不便报销的招待费、交通费、烟酒礼品、副食等费用,在滨湖村劳务公司(村集体经济)入账报销。2017年12月,喻时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车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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