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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26件网民诉求已有回复,还有这些问题请相关单位予以重视!

2018-04-08 咸宁发布

相关单位回复

1、新机制医保

【网民反馈】对于缴纳职业年金,这是国家的大政策方针,我们表示支持。但是还存在如下疑问:

 1. 2014.10—2016.12这27个月的社保,都已经交了,为什么还要重复缴纳?只存在补缴这27个月的职业年金。 

2. 2017.01—2018.03这15个月的社保和职业年金都交,为什么也要重复缴纳?

3.上面的说法是先交再退,但是我们实在是一下子拿不出几万块钱来。就如大家说的,之前补的工资,大家都买房的买房,买车的买车,房贷车贷都够还。

4.说到退,这几天2017年交的职业年金已经退下来了,但是交的实际金额跟退的金额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这又是为什么呢?那到时候退社保是不是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5.2017.01—2018.03这15个月为什么要强行拉入补缴的年份中?这15个月该交的我们都交了,可是退回来再交,我们又会多交一部分,这是为什么呢?我们老师到手的工资并没有增多呀,可是缴费基数却在增长。

6.到底有没有第13个月工资?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针对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27个月社保重复缴纳的问题。咸安区在职教师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工资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在执行工资时扣缴的保险是咸安区的“五保合一”保险,该保险扣缴的基数只含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不含绩效工资和津补贴。而按《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湖北省人社厅方案要求事业单位新机改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基数包含工资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所以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教师新机改个人补缴保费金额是要补齐原来的差额部分,不是重复缴纳。 

2.针对2017年1月到2018年3月期间15个月社保和职业年金重复缴纳问题。教师2017年1月到2018年3月这15个月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都是由各单位在发工资时代扣在零余额账户中,本次补缴个人部分新机改保费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由单位把已扣的保费代垫代缴,没有条件的要先缴后退。没有要求个人重复缴纳。

 3.针对先交后退问题。参加新机改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一要求,是国家政策规定,教师应该缴纳新机改个人部分保费。 

4.针对缴纳金额跟退还金额存在差额问题。2017年1月到2018年3月各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保险费的比例是:养老保险8%,职业年金4%,医疗保险2%,合计14%。但2%的医疗保险已于2017年缴入了教师个人的职工医疗账户中,老师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本次只退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部分,合计12%,因此退还金额与扣缴金额有差距。

 5.针对2017年1月到2018年3月强行补缴问题。2017年1月到2018年3月由单位代扣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是存于咸安区财政的零余额账户中,这次代收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必须一次性全额缴入省新机改基金账户中。 

6.根据省人社厅《工资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事业单位)第一条第三款的说明:“年终一次性奖金”――“我省事业单位已实施绩效工资,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注:年终一次性奖金就是平时说的第13个月工资)。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2、物业有权在全体业主不同意情况下收停车费吗?

【网民反馈】福星城物业下通知,4月1日开始收业主地上车位60一个月,地下车库160一个月停车费,而且不存在看护车辆义务,现在整个福星城小区业主坚决反对,如果物业强行收取停车费,业主会拉横幅,有关政府单位有规定物业可以强行收小区业主停车费吗?希望有关单位能出面解决!

【单位回复】陈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信任,您反映的关于福星城物业收停车费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经调查福星城车位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福星城停车收费实行分类处理: 

1、关于业主共有车位。《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现福星城小区地面车位暂不收费,有关事项由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 

2、关于开发商持有车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停车服务价格已放开,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区业主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双方在停车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关于人防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鉴于业主对地下车位收费标准持有异议,现已向市物价部门申请成本调查。 为您及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是我们不懈努力的方向!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3、财茂新都汇房屋被拍卖,以及什么时候交房?

【网民反馈】财茂新都汇,目前房屋被拍卖,开发商不见人影,又不交房,我们这些购房者怎么办?

【单位回复】陈先生: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财贸新都汇项目问题,现回复如下: 因开发商东皇置业公司与项目承建商大冶摩天公司存在工程款支付纠纷,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无法向业主交房。同时,摩天公司为保全工程款支付风险,向法院申请查封了部分房源。您所说的法院拍卖该项目查封房源一事属实,但不影响已经构成真实购房事实的业主。目前,我局已聘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组织相关业主向黄石法院提出拍卖异议,进展情况将及时告知业主。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4、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赔偿问题

【网民反馈】关于咸安区河堤西路双龙社区路口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此处农业用地土地十年前以修建嫦娥广场为名征收土地,荒废十年后村委会说已经卖给开发商,用于商业。请问:此块用地的项目是什么?具体补偿政策依据是什么?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永安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所反映的地块属于区城投公司主导于2008年启动的西环线建设项目,该项目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共征用永安西河村一、二组用地约100余亩,涉及征地70余户,征收房屋50余户,该项目用地均由区土地收储中心依照《土地法》进行收储,收储过程中,征地环节履行了征地工作的法定程序,并依法对征地费、青苗费及房屋征收补偿费进行了逐户发放到群众手中。 西环线项目推进过程中,除西环线道路建设之外,区土地收储中心依法将剩余土地进行了公开招拍挂,2011年12 月,咸宁市当代恒旺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所指的用地属于咸宁市当代恒旺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内。经了解,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低迷,开发商一直未进行建设。近期,正在向规划部门申报规划建设手续。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5、延迟交房好几年,水岸澜庭何时能交房?

【网民反馈】家中在水岸澜庭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是2015年5月31日之前交房,距今已经三年之久!并且远远不止我这一户人家是这样,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未能拿到房子,只有极个别万分焦急但是又没有住处的人家强行搬进入住。目前的现状是位于咸宁大道市公安局旁边的水岸澜庭,该小区还没有竣工,绿化、下水道等基础实施也都没有做好。并且网络上关于该小区的新闻也比比皆是,盼有关领导帮帮老百姓!

【单位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由于该项目未通过市直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不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所以导致迟迟不能交房。我局已重点约谈该项目开发商,要求其尽快完善项目收尾工程,做好项目综合验收工作。同时,鉴于开发商已严重违约,我局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6、非法开采砂石愈演愈烈

【网民反馈】各媒体及职能部门:2017年11月向此平台反应过《大幕乡南山村非法开采砂石》,政府办做出了回复,大幕乡政府做出四点处理意见;封路,蹲守,打击,恢复。然而,开采规模越来越大,砂石销往通山、阳新。且多夜间作业,可见其它两县在非法采矿方面的工作做得较好。大幕乡政府的处理意见并未取得任何效果。民众的呼声没得到及时解决,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当地已出现山体滑坡现象,造成地质灾害。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所作为!也敬请媒体关注。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大幕乡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7年10月,大幕乡发现辖区内南山村塘窝余后背山有人非法开采矿山,当即进行制止,并采取措施,责令停采。2017年10月14日,乡国土所对开采者发了停采通知书,予以关闭,后因东源花谷及白云山旅游公路修建急需石料,为保证两条扶贫旅游公路顺利按时修建,经区公路局对我乡来函,要求在南山村矿山挖石料,供应旅游公路修建,故采矿厂后来又恢复生产,现在两条旅游公路尚未完工,但目前暂不需要石料。 2018年3月22日,我乡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采石厂仍在作业,当即对开采者进行训诫,乡工商、国土相关职能部门对机手进行警告,要求所有机械、挖机、铲车撤离现场。3月26日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乡工作人员再一次对业主训诫,乡派出所、国土所已锁定其现场相关图片资料,责令其停产,并要求一周内拆除所有机械,包括现在留在现场的碎石机,然后封路,如再发现开采,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顿工作。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7、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什么时候可以发放?

【网民反馈】我已经了解到湖北省的17年初级会计证书已经开始发放了,武汉市的也已经开始拿了,想咨询咸宁市的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因为公司需要初级证书,所以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拿。

【单位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是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发放的问题,经市人事考试院确认,您可到市人社局1017室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由于前段时间我局网站在维护升级,导致未能及时及时发布消息,近期我局将发布正式领取公告。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3日

8、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买?

【网民反馈】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买?查了你社所有公开的规范文件,没找到相关-----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买?

【单位回复】您好,您咨询的是关于农村养老保险购买方面的问题,农村养老保险现在被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您可在村委会或社区购买,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档次从200元至2000元(各县市区不同),鼓励多缴多得,长缴长得,市直居民由咸安区人社局统一经办,详情请咨询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715—8235965。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月3日

9、请问咸宁市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定的条件、报名地点及报名流程在哪?

【网民反馈】你好,我目前想要申报中级职称,请问咸宁市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定的条件、报名地点及报名流程在哪?谢谢。

【单位回复】您好,相关问题您可以拨打职称科电话进行详细咨询,联系电话:0715—8235615,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3日

10、人社局网站维护后部分信息没有了,咋回事?

【网民反馈】人社局的网站在2月底开始维护,出现进不去的情况,但是当时正好是职称评审公示期的第二天(公示期截止3月9日),3月29日进入网站后,公示信息没有,打电话说是公示期过了,请问能否将公示信息在通知公告里显示,以方便查询相关公示人员名单及信息?

【单位回复】陈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咸宁人社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因此前网站进行维护升级,所以部分信息出现漏报,目前,我局已将公示信息增挂在公示栏中。对于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对咸宁人社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人社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协助和督促我们改进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3日

11、晚上睡觉已经成了一种奢求

【网民反馈】南大街振华改造片区,这些日子以来施工方天天晚上毫无忌惮的施工到第二天早上。我不知道在这个居民住宅密集区,是哪个部门批准这个工地不顾广大无辜市民的身心健康就这样随心所欲的任性施工,导致现在晚上能够睡一个安稳觉已经成了一种奢求。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给我们这些无辜的市民一个宁静美好的夜晚,让我们晚上睡觉不再是一种奢求。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施工方因赶进度要求导致连夜浇筑混凝土产生扰民现象,当事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第六十四条第四点“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的规定,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项目负责人,责令进行整改。项目施工方表示将调整作业时间,中午12点至14点及晚上二十二点至凌晨六点停止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12、南大街工地施工扰民,白马购物广场后面小区老是被停水!

【网民反馈】三月二十号左右,白马购物广场后边小区出现不规律停水,有时候是一天,有时候是半天。给附近居民带来很大的生活不便,做饭,洗衣洗澡都成问题,从来也没有任何公告,不知道是否和附近南大街正在开挖的大型工地有关,该工地夜间施工,泥土车和挖土声音很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永安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所投诉的白马购物广场小区出现不规律停水的地点是南大街16号,为原咸安区烟草公司综合楼,因在还建施工时,发现水管老化漏水,建筑公司随后通知了联合水务公司进行水管检查及维修,于3月22日开始,联合水务公司不定时将水闸关闭,以方便管道的维修。目前水管已维修完毕,居民用水恢复正常。 针对南大街供地噪音扰民问题,区住建局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间进行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13、工地噪声

【网民反馈】咸安区南大街城隍庙对面振华改造片区做房子,最近在打桩,每夜从晚上9点开始,打桩到第二天凌晨4-5点才停工,整个晚上床都在震动,附近住户已连续多日无法入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地施工不得超过晚上10点,请政府领导帮忙协调,让附近的居民晚上能睡个好觉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施工方因赶进度要求导致连夜浇筑混凝土产生扰民现象,当事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第六十四条第四点“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的规定,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项目负责人,责令进行整改。项目施工方表示将调整作业时间,中午12点至14点及晚上二十二点至凌晨六点停止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14、关于咸安区老教委综合楼不办理房产证

【网民反馈】关于位于南大街12号咸安区老教委综合楼不办理房产证的投诉,咸安区老教委综合楼属拆迁还建房,是将原咸安区老教育局二级单位职工的房子拆迁后还建的,据了解,是因为区教育局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在房管局备案,无法办证,经过拆迁还建就变成了无证的房子,现新建房办证可以领取住房补贴,不知政府何时能解决?

【单位回复】 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咸宁市咸安区教育局综合楼,原为教育局南大街老干部宿舍楼,住户18户;2005年经有关部门鉴定,老宿舍楼为C级危房,为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4月经咸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咸安区教育局拆除危房,就地改建一栋综合楼,资金自筹。原18户居民,住房已经房改、土地也已分割到各户,土地性质为划拔用地。如要重新办理房产证,必须把18户居民旧证回收,缴纳土地出让金再与一楼门店一起进行土地分割,办理新证。现在综合楼门店已于2017年10月移交咸安区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原教育局老土地证也移交城投,在2017年与城投沟通后,教育局在2017年11月把18户旧证回收。目前,区教育局正在努力配合城投做好房产证办理的有关工作。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15、噪音

【网民反馈】咸安区青龙路上上城三期夜里施工到凌晨4点,工程设备噪音高于80分贝,居民无法入睡,此外在开工期间经常压断网站、水管,更重要的是私自设路障封堵公路,不让行人车辆进入。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青龙路上上城确实存在施工方扰民现象,且因土方施工误将路边管道挖破导致道路部分垮塌和停水停电,当事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第六十四条第四点“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的规定,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项目负责人,责令进行整改。项目施工方表示将调整作业时间,中午12点至14点及晚上二十二点至凌晨六点停止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目前水电网络已及时修复,损毁道路暂时封闭,正在维修,小区另有道路供居民出入。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16、工资改革里学历问题?

【网民反馈】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规定“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请问成教脱产本科毕业是否属于全日制?

【单位回复】您好,成教脱产本科毕业属于全日制,但上述三个文件中的人员范围是2006年7月1日在编在册人员。如还有问题,请拨打电话 :0715—8235633 咨询。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0日

17、房产

【网民反馈】赤壁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广西瑞通赤壁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赤壁印象三号公馆,到现在一直不交房,现在开发商是已人去楼空了,请有关部门为我们上千业主主持公道。

【单位回复】关于你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赤壁印象三号公馆至今未交房问题”已收悉,我办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通知市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市住建局对我办回复的情况转发给你,具体内容如下: 赤壁房屋延期交房由于赤壁瑞通公司赤壁印象项目运营及资金等原因,导致高层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使用。经过协商,广西瑞通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致函赤壁市人民政府要求协助赤壁瑞通公司完成法人代表变更,因公司注册资金不足,后续配套设施工程进度缓慢。市维稳办2017年多次前往广西瑞通公司要求加大管理和资金注入力度,2017年12月水、电、气已基本完工。同时市房管局将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督促开发商加快后续工程的建设,尽快交房。 

赤壁市住建局

2018年4月4日

18、实习补贴迟迟未发放

【网民反馈】去年11月中旬在三环方向机实习2个月,今年1月份已将所以相关申请材料上交市人才服务局,至今已快过去3个月了,还没有任何答复和发放的具体时间。

【单位回复】您好,关于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发放的问题,我局已收到。根据调查情况,现回复如下。 市人才服务局于2018年元月份收到学生申报资料后,根据工作流程对实习实训内容、实习实训时间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严格审核。实习材料初审结束后,于2018年3月交到市就业促进科进行复审。 但由于近期时间我局门户网站正在升级维护,无法进行网上公示,影响了资金审批时间。现我局网站已经升级完毕,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马上对这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复审并完成资金拨付。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需要相关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一定会多方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将实习资金发放到位。 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

19、油烟污水挠民

【网民反馈】我在这个平台上已经反映了嘉鱼县世纪花园小区内,因为歺馆的油烟往小区内排放,生活污水直接往垃圾桶里扔,严重污染了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到现在也没有一个部门来协调处里,政府部门能这样的不视人民群众的呼声吗?

【单位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派环境监察专员进行了调查。经我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居住世纪花园小区4号楼,主要反映世纪花园小区门口处“亲青菜缘食尚餐厅”油烟、污水严重扰民。嘉鱼县亲青菜缘食尚餐厅位于嘉鱼县鱼岳镇樱花路(世纪花园小区楼下),主要从事餐饮行业,餐馆楼上为居民居住场所。关于此次居民投诉反映的情况,经我局派人调查走访,情况部分属实。该餐厅营业时,烟囱排放处有油烟外溢现象,餐厅产生的污水经下水道排入小区化粪池后进入县城市污水管网,前期,餐厅对化粪池进行了清淤,在清理过程中工人对垃圾及污水未及时进行处理,导致污水滞留小区地面。针对此次信访人投诉的油烟污染问题和餐馆的实际情况,2018年3月22日,我局对该餐厅下达了整改通知,提出了以下具体整改要求:一是责令针对扰民的油烟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厨房排烟管道的密封性,防止油烟泄露,减少油烟对居民的影响。二是加强厨房污水收集管理,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减少污水对居民的影响。环境监察通知下发后,我局还联系到世纪花园小区物业一起督促其进行整改。餐厅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整改。在取得信访人联系方式后,我环境监察人员迅速将当前该酒店油烟整改情况通报信访人张于财,该信访人表示接受我局调查处理的相关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加强监督管理,并随时接访检查,保护周边环境,维护群众利益。

嘉鱼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4日

20、延迟交房近几年,银泉广场何时能交房,盼有关单位帮帮老百姓

【网民反馈】我是银泉广场的业主,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7年5月(还有很多先前的购房业主交房时间为2016年甚至2015年)。 关于交房的问题 ,我们曾多次找到开发商交涉无果。延迟交房这么久,开发商仍然没有任何说法,到现在楼盘的电还没有通,工地上也没看见有任何进展 ,一点盼头都没有。难道我们就只有等下去吗? 我恳求房产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能执行你们的职权,调查清楚开发商迟迟交不了房的内在原因,并持续督促他们限时内完成验收,让我们早日住进血汗钱换来的新房。 买房不易,请领导帮帮我们!

【单位回复】银泉广场业主: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银泉广场项目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由于该项目未通过市直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不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所以导致迟迟不能交房。我局已严厉约谈该项目负责人,要求其尽快解决业主的交房诉求。目前,该项目水、气已通到户,开发商表示正在努力筹措资金做好项目的收尾工程,我局将加强督办,确保开发商早日解决您的相关诉求。同时,鉴于开发商已严重违约,我局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的不诚信行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21、房产证变更为不动产证后,办证时间从2015年变成2018年了

【网民反馈】房产证变更为不动产证后,办证时间从2015年变更为了2018年,但片区内咸宁市外国语实验小学,对房产证时间有限制,如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片区楼盘2016年7月31日前入住)在我校服务片区范围内。 如果是因为变更为不动产后,时间推后导致不在时间段内,因如何处理?因如何处理?能否到产管局打印原始的房产证办证时间或其他解决办法。

【单位回复】 您好!您关于房产证换成不动产证后,办证时间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如果是因房产证换发不动产证书,导致时间推后不在该校规定入校时间段内,本人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印原房产证,或由其出具相关证明来解决问题。 特此回复!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22、物业不负责任欺瞒业主

【网民反馈】尊敬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及领导,本人是璟湖紫竹苑业主,2017年年底在璟湖世纪城物业租下本人所在小区的一个停车位(租期一年),并据实交纳停车位费和物业费。 交费租车位前,本人当面向物业工作人员询问了是否可以租车位,经确认可以租。后来了解到,璟湖紫竹苑内所有的车位都是不出租的,凡是小区业主的车,都可以自由停放。如此,小区内,独一家租到了车位,造成车位经常被占,小区 内业主不满,车位牌多次被仍,小区业主因为车位的问题多有怨言,影响小区内的氛围。 2018年年初,本人带着商量和解决问题的心态,与璟湖物业当面咨询和沟通,要求不再租该车位,请求物业退还应当退还的车位费,同小区所有业主一样,既不独占车位也可以自由停放车辆,并建议物业加强小区内车辆管理。物业负责人表示,会给本人租下的车位立车位牌,并在小区内发通告告知所有业主,但不可以退还车位也不退还车位费。此后多次,因为车位闹出矛盾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本人长期深受其扰,经与物业沟通,仍然无法退车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地面车位和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将车位出租获利。 基于以上情况,璟湖物业在出租车位一事上,对本人明显带有欺骗和推卸责任,对小区业主有不作为。本人请求市房管局领导和相关部门调查帮助解决此问题。

【单位回复】紫竹苑业主: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信任!您于2018年3月27日反映璟湖世纪城紫竹苑小区物业将车位出租业主,并未提供固定位置,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信访件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物业公司目前未出租其他业主车位。经与物业公司协调,物业公司人员表示积极与您协商,尽快将租位费退还给您,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 为您及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是我们不懈努力的方向! 祝您工作顺利!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23、 市区内水泥店,开了很多年

【网民反馈】淦河大道新二号桥附近,一家水泥店开了多年,每天周围灰尘很多,一有大风,有人来拉水泥,整个空气都是灰尘,再一个是大型车辆和农用车每天在这附近跑来跑去,对交通有影响,政府老城区改造就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建议让该类经营尽量远离市区。

【单位回复】亲爱的网友:你好!关于市民投诉淦河大道淦河水泥店扰民的问题,收悉后,我委十分重视,经实地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以来,我委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就已发现该水泥店存在占道经营等不规范行为,因此多次上门协调。在多方努力下,该水泥店负责人已答应将水泥店搬迁。因新场地地面硬化需要时间,所以该水泥店将于2018年5月1日左右完成搬迁。

市城管执法局

2018年4月4日

24、车子被扣为何要交施救费?

【网民反馈】以前说停车费,现在免费了换个名义叫施救费了?小车两百、电动车一百五,都是私人停车场赚了,请问这是什么情况?

【单位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核查,经查:施救费用:亦称营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为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我局已您进行电话沟通,施救费用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咸宁市公安局

2018年4月4日

25、黑心物业用坏电表收取高额电费,我该怎么办?

【网民反馈】我是咸安渔水路丽景新天地步行街的一个小商户,门面已经经营将近3年了,最近半年时间来,电费每个月持续走高,从以前每个月的500左右到800多、1000多,直至3月份2000多。因为做的是零售生意,店内除了一些节能灯、电脑和一台3匹的空调,没有其他的用点设施,并且在春天这个季节,空调几乎也没开过。 因为对电费虚高产生疑虑,我特意晚上11点关门,把店内总闸关闭,然后第二天8点半开门之前,发现电表走了17度电。我开始跟物业交涉,反映电表的问题,然后由我自己出资和物业电工一起去买了块新电表,和旧电表一起并联在我门面的线路上,然后更加令人愤怒的事情发生了。2块电表走了3天,我门面照常营业,新电表才走了10度电,旧电表却已经走了180度电!我再次找物业协商,本以为有着事实依据,物业能够依事实、讲道理,然而物业却一口否认,声称电表坏了跟他们没关系,他们也不知情,必须按照坏电表的度数交电费,否则在3月31号强行断电,至于之后换不换电表把钱交了以后再说! 对于这样的黑心无赖,我决定坚持维权。第一时间致电电力局,电力局告知这一区域没有电改,他们无能为力。接着我打电话物管部门,相关人员声称会下来调查,接着没过2分钟跟我回电话说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旧电表损坏证明,他们才能处理此事。我再次致电电力局,电力局说不是电力部门装的表,他们无法校表并开具证明。 我之后跟相关部门打过数次电话,都不了了之,去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也不受理,眼瞧着这个月没2天了,我该怎么办?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转交永安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在丽景新天地商铺经商已近三年,发现最近几个月的电费异常,从原来的每月600元左右到现在每月2000多元。通过联系丽景新天地物业公司负责人以及电费收费负责人,并与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先由当事人按电表现有度数缴纳电费,后将电表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校对,若校对结果为电表是坏的,则收费方无条件退还当事人超出的电费。同时,永安办事处将会继续督促丽景新天地物业公司落实该协议并跟踪事件后续发展。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26、应届毕业生档案存放

【网民反馈】您好: 我是土生土长的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学在陕西西安念书,档案也就转去了学校(户口一直在老家没动),目前大四临近毕业,学校开始统计档案派遣信息,由于我不太清楚我们咸宁市的相关政策,所以来咨询一下。目前情况是我已就业(民营企业),就业单位总部在安徽合肥,HR告知我会被分配到湖南长沙,为了不影响我之后的社保公积金和职称评定之类的(将来回咸宁买房安家),麻烦告知您建议本人最好将档案放在何处。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单位回复】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平台上的信件已收悉。关于档案存放的问题,详情您可以咨询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715—8235990.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4日


最新诉求选登

1、养殖污水严重污染村里河水问题

【网民反馈】李堡桥村一组,村前有一条河,以前河水中鱼虾成群,现在河水被上游养殖户的养殖粪便水严重污染,现状是滚滚黑水、黑泥成片、恶臭连连、鱼虾绝迹。

由于村里没有自来水,每家每户都打的水井,引用的地下水,现在被污染的喝水离最近的家用水井只有三十米,这如何保障井水的安全引用。

现在习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然而这条进村必经之路上的承担着村民饮用水地下水补给的河流确严重污染。不久前黄冈罗田开发区由于企业偷排造成污染,一批干部遭受处置,希望有关部门关爱民生,严查污染源头,还村民一条鱼虾成群、清水流淌的河流。

2、小区内霸占消防通道建车库

【网民反馈】园路怡宁园小区有居民在四号楼侧边私建一座车库,堵上了原有的安全消防通道。小区居民向物业和开发商投诉均无人理睬。希望市住建委及相关部门能够解决,畅通原有的消防通道,还小区安全的居住环境!

3、咸安电力二根电线杆两年栏路无人问

【网民反馈】咸安区电力公司向阳湖供电所办事不作为;2015年埋在向阳湖镇铁铺二组村民门口的二根“临时”电线杆几年了,电线杆上一没有电线、二没有变压器,今后也没打算它用,不知为什么没有人来管,二年间找电力部门多次总是推没有人来办(管)不知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不作为?

4、桂花镇到金家湾路段公共交通非常不便

【网民反馈】桂花镇到金家湾路段公共交通非常不便,桂花镇到金家湾路段与温泉到崇阳县或通城县路段重叠,路上有很多大巴车,本不至于交通不便,但大巴嫌路程短,车费少,不愿捎人,而公交只能到桂花镇,所以从桂花镇到金家湾路段没有公共交通,出行群众非常不方便,但此路线出行群众并不少,建议政府要求沿路大巴在桂花镇设站点,搭乘沿路去往大屋雷、高家庄、金家湾的乘客。


来源:咸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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