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发布

来源:咸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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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新街镇港东村党支部委员、副主任熊仕球,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李莲秀等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016年,熊仕球、李莲秀等人成立畜牧养殖合作社,经营该村申报建设的养鸡场和养猪场。养鸡场项目实际帮扶贫困户户数未达到申报帮扶贫困户户数。养猪场建成后没有运营,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浪费。熊仕球和李莲秀对此事均负直接责任,且熊仕球另涉及其他违纪行为。

2018年1月17日,熊仕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莲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通山县杨芳林乡原老干部支部书记陈崇建为其子违规申领低保金的问题。

2014年,陈崇建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儿子违规办理社区城市低保。

2018年4月3日,陈崇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通城县隽水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徐胜艳违规为其女申领寄宿生补贴的问题。

2016年,徐胜艳作为公职人员,为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女儿违规申报办理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

2018年3月21日,徐胜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


咸安区汀泗桥镇城建站站长聂建华对群众申领危房改造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2016年10月,聂建华在审核危房改造资金申领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彭碑村村民叶某某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

2018年3月30日,聂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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