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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咸宁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咸宁发布 2018-07-26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

嘉鱼县陆溪镇铜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尹华锋,陆溪镇虎山社区委员郭秋林违规处置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4月27日,尹华锋和郭秋林注册成立嘉鱼县楠竹林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5年11月20日,尹华锋和郭秋林以“新建100个苗木大棚基地带动贫困户生产致富”为由,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2016年4月22日,嘉鱼县农业局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给该合作社。

2016年11月,因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善,尹华锋和郭秋林在未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基地的全部钢架大棚并出售,致使该合作社对口帮扶的贫困户未能从基地中受益。

2017年3月28日,尹华锋、郭秋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赤壁市车埠镇福利院院长文金元虚报五保户名单套取五保户补贴问题。

2012年至2017年期间,文金元以车埠镇福利院职工名义申请“五保户”,违规套取五保户生活补贴,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和单位日常开支。

2018年1月22日,文金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崇阳县港口乡小东港村原党支部书记汪念国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帮亲属享受扶贫政策问题。

2014年,汪念国利用其在小东港村的职务影响力,将不符合贫困户评选条件的弟媳金某某评为贫困户,并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2018年3月19日,汪念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山县闯王镇小源村一组组长朱应祥违规操作上报贫困户、违规申报低保户问题。

2016年,朱应祥将该组4名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村民上报为贫困户,并违规享受产业奖补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房;

2016年6月,朱应祥将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兄弟朱某某申报为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

2018年2月7日,朱应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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