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新闻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潘勇 易鸣
本次调整对象为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
退职人员
调整符合对象要求的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共计111947人
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23.44元
增幅为7.26%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为1822.78元
补发金额9673.4万元
将于7月底补发到位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迅速行动,全面部署,严格执行文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这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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