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咸宁市关于拟废止部分市(县)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市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质监标函〔2018〕156号)的要求,我局会同各县(市、区)质监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开展了地方标准规范的集中复审,拟废止以下27项市(县)级标准规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质监局书面反馈意见,并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峥
联系电话:0715-8134877
电子邮箱:150070249@qq.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39号咸宁市质监局标准化科
邮编:437100
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