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最新!公职人员注意,这些违纪行为将从重加重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工人日报客户端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这些违纪行为将从重加重处分。
什么是从重处分和加重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有这几种具体违纪行为,也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这几种具体违纪行为,也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这些违纪行为将从重加重处分(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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