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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咸宁两地纪委通报15起典型案例!

咸宁发布 2019-01-22


来源:中共通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崇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城县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问题典型案例 


全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通城县塘湖镇人大主席李彬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监管不力问题。李彬任通城县塘湖镇副镇长期间,在实施塘湖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工程中,工作监管不力,导致集中安置点项目中标单位将项目非法转包、未按图纸施工建设、偷工减料等问题。2018年4月25日第五期咸宁电视问政节目将该项目问题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1日通城县纪委给予李彬同志政务警告处分。


2.通城县大坪乡南坪社区支部书记黎新华、居委会副主任胡雄兵、支部委员马志勇虚报套取、违规发放产业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大坪乡南坪社区在发放产业扶贫资金工作中,南坪社区违规发放产业扶贫资金。南坪社区虚报套取扶贫资金,发放给不是贫困户的“两参”人员。南坪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精准扶贫业务员胡雄兵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其外甥黎某虚报户头、虚报产业,安排领取产业扶贫资金。南坪社区支部委员马志勇借用其母亲黄某户头,虚报冒领产业扶贫资金。2018年11月26日,大坪乡党委决定分别给予黎新华、胡雄兵、马志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通城县一中工会主席付细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通城县教育扶贫领域大数据比对核实通城县一中2017年度有部分学生家中有小车或有公司,不属于困难家庭。付细龙同志分管县一中资助工作,未严格审查学生家庭情况,对部分不符合条件学生违规发放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12月4日,通城县教育局决定给予付细龙警告之处分。


4.通城县隽水寄宿中学总务主任李烟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通城县教育扶贫领域大数据比对核实通城县隽水寄宿中学2017年度有部分学生家中有小车或有公司,不属于贫困家庭。李烟斌同志分管隽水寄宿中学资助工作,未严格审查学生家庭情况,对部分不符合条件学生违规发放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12月4日,通城县教育局决定给予李烟斌警告之处分。


5.通城县五里中心完小教师吴爱华的亲属违规申报领取高中助学金问题。2017年秋季,五里镇五里中心完小在职教师吴爱华的儿子就读于县一中时,吴爱华的丈夫在县一中申报并领取高中助学金。2018年12月4日,通城县教育局决定给予吴爱华警告之处分。


6.通城县马港镇中心完小教师熊师标的亲属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问题。熊师标妻子朱某以下岗人员身份到隽水镇和平社区申请城市低保金。2018年8月大数据核查发现后停发。2018年11月26日,通城县教育局决定给予熊师标警告之处分。


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期,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以扎实工作、务实作风,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执纪问责工作中,铁腕执纪、铁面问责,绝不允许息事宁人、姑息迁就,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强化监管责任,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通城县纪委 

2018年12月20日



 崇阳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桂花泉镇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余以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余以祥在担任横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村级“零招待”有关规定,截留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村级招待。同时,余以祥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11月29日,余以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路口镇梅花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赵享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4月,赵享娥在违规操办宴请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无视纪律要求,又分别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2月,在未按规定程序报备的情况下,接连操办喜宴2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同时,赵享娥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18年9月13日,赵享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县教育局工会负责人卢定军违规发放福利问题。卢定军作为县教育局工会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规管理使用工会经费,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同时,违规将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摊派到学校列支,违规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管理使用。2018年6月5日,卢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崇阳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虚报套取资金案例 


1.路口镇雨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杨青华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杨青华在担任雨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虚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油茶基地建设,8万元用于账外开支,杨青华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11月8日,路口镇纪委给予杨青华严重警告处分。


2.高枧乡义源村原村委会主任黄理兵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高枧乡义源村村委会制作虚假的水渠修复合同,违规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9万余元,用于账外开支,时任义源村党支部书记黄理兵在工作中履职不力,疏于管理,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22日,高枧乡纪委给予黄理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石城镇方一村五组组长佘杜兵骗取扶贫贷款问题。佘杜兵在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通过伪造贫困户签名,与石城镇扶贫办、县邮政银行签订四方协议,骗取扶贫贷款资金30万元,且未按照协议约定向贫困户兑现增收资金。2018年12月13日,县纪委给予佘杜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崇阳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优亲厚友典型案例 


1.青山镇城万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正新在申请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7年,廖正新的妻子通过找人代贫困户签名的方式,与镇扶贫办、县邮政银行签订四方协议,经村委会审核盖章后,获取精准脱贫小额贷款30万元,资金到位后,其未按协议约定向贫困户兑现增收资金。2018年县金融办牵头督促整改上述问题,廖正新妻子仍未向贫困户兑现约定的增收资金。廖正新作为中共党员、城万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违反群众纪律,在其妻子申请精准脱贫小额贷款中,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应承担直接责任。2018年12月13日,县纪委给予廖正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白霓镇谭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明章在村级工程建设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3年,谭家村村委会未召开相关会议,将谭家村吴家至湾头1.1公里公路路面硬化工程承包给时任谭家村党支部书记吴明章之子吴霖,谭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明章在村级工程建设上违反工作纪律,优亲厚友,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10日,白霓镇纪委给予吴明章党内警告处分。


3.石城镇石下村原村委会主任徐子豪工作把关不严、违规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2013年3月17日,石下村村委会委员赵国高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并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3000元,徐子豪身为主管危房改造的村干部,让不符合贫困户资格的对象通过评议,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4年12月20日,徐子豪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并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徐子豪作为时任石下村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8日,石城镇纪委给予徐子豪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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