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重磅!咸宁职工福利标准调整,每人涨了……
来源:湖北日报、长江日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全国总工会关于重视职工福利待遇的相关要求,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与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同时结合我省工会会员单位经费收入差别较大的实际,1月23日,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将《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修订为: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通知》强调,以上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使用工会经费开支的项目和标准仍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文件规定执行,坚决防止超范围超标准违规违纪使用工会经费的情况发生。
过节福利相比去年涨了500元
对比鄂工发〔2018〕6号文件,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提高到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调高至2000元。此外,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的慰问金由1000元调高至3000元。
还有这些工会福利你能享受
2018年发布的《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
其具体规定包括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另外,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职工福利发放要注意这两点
全国总工会2019年工会两节送温暖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巡视员栾樾强调,在职工福利发放上,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这三个发放主体要注意两点:
第一,资源来源要正当。要用单位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开支,绝不能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工作经费,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第二,要把握发放的形式。不能发放高档的奢侈商品,包括购物卡、代金券都不允许,须严格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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