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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咸宁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标准公布,8种情形不得报销!

咸宁发布 2019-04-23


来源:咸宁财政


近日,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行为。



一、明确了加班(值班)误餐报销标准

《通知》规定,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值班),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加班(值班)误餐报销上限标准为每人餐40元。


二、规定了加班(值班)误餐报销条件

1、工作日加班误餐报销条件。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一餐。


2、公休假加班误餐报销条件。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两餐。


3、值班误餐报销条件。工作日夜间值班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8小时以上的,可根据误餐情况报销,最多不超过三餐。


三、建立了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的负面清单

《通知》明确规定,8类情形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1、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公务活动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2、加班(值班)后按照规定调休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3、驻村扶贫干部等已享受相关伙食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4、为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伙食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5、在家加班(电话值班)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6、工作日中午加班(值班)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7、已享受加班(值班)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


8、其他已享受伙食补助的情况。


四、强化了单位的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规定,各单位对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管理的主体责任,相关费用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1、事前审批。工作人员加班(值班)应事先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加班(值班)误餐报销审批单。


2、台账管理要求各单位指定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加班(值班)管理,建立台账并按月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报销。


3、严格考勤。要严格考勤,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加班(值班)误餐报销规定,实行一事一结,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4、监督检查。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进行责令整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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