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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明天零时起,咸宁城区14条路段禁止这类车通行

咸宁发布 2019-06-22


来源: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警大队


永安城区禁止货车通行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永安城区设置货车禁行路段公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每日7:00---22:00


二、禁行路段:

1、永安大道( 永安大道与宝塔大道交汇处---- 永安大道与桂乡大道交汇处);

2长安大道(长安大道与永安大道交汇处-----长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

3、银泉大道(银泉大道与永安大道交汇处-----银泉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

4、青龙路(青龙路与嫦娥大道交汇处---青龙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

5、金桂路(金桂路与嫦娥大道交汇处----金桂路与银泉大道交汇处);

6、车站路(车站路与怀德路交汇处----车站路与双峰路交汇处);

7、宝塔大道全路段;

8、鱼水路全路段;

9、怀德路全路段;

10、南大街全路段;

11、双峰路全路段

12、青林路全路段;

13、文笔路全路段;

14、桂花北路全路段。


三、禁行车辆类型:

所有黄牌货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专业作业车、正三轮摩托车)、黄标车、拖拉机。


四、特种车辆:

1、军队、公安、邮政专用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辆(含临时征用黄牌货车)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限行规定。

2、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清洗、垃圾运输、道路养护、工程作业、洒水、清扫等车辆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受限行规定。


五、临时通行:

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禁止区域通行的,应凭相关证明、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到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通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临时通行证指定的时间(高峰时段为冬季7:00--8:30(夏季6:30--8:30)、11:00--12:30、14:00--15:00、冬季17:00---18:30(夏季17:30--20:00)严禁进入永安城区禁行区域运输和作业,所有必须保证车辆前后号牌清晰、放大号醒目、反光标识符合规定、车身整洁。)、地点、路线通行。


六、处罚规定:

所有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属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记3分、罚款100元处罚。


七、本公告自2019年06月12日零时起施行。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安分局交警大队

二0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以下图中,红色实线为禁行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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