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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违法必查!2019咸宁最严交通大整治,这些事不能干!

咸宁发布 2019-06-22


来源:咸宁微讯综合咸宁网、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通讯员 钱璇


司机朋友们请注意

咸宁2019年以来

最严交通安全大整治已经开始了



大整治行动将持续到年底

而且无固定时间,随时行动

汽车、电动车…都管!

一个都不放过!


(网络配图)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从6月14日起,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以“压事故、保军运、迎大庆”为主题,全力开展今年以来最严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坚持

“源头预防、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实施点线面管控

全面清查交通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具体为

●开展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持续开展车辆及驾驶人源头隐患动态清零、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道路隐患;


●“酒驾醉驾毒驾”统一整治行动;


●国省道及周边农村公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超载超限大货车区间联巡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

交警将从严执行“十个一律”

打击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凡未将交通违法“清零”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允许上路营运;


●凡未按期检验或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未审验的、到期未换证的,一律不得从事营运和驾驶机动车辆;


●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的高风险企业、交通违法高发的车辆及驾驶人,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凡电动车擅自加装遮阳伞(蓬)的,一律现场拆除;


●凡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等严重危及安全行车的严重交通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一律予以上限从重处罚;


●凡驾驶报废、注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处一律吊销驾驶证;


●凡无牌无证上路的摩托车,一经查处一律扣留,并按法律程序上缴;


●凡酒后、无证驾驶肇事致人死亡的,一经查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辱骂、阻碍民警、协辅警执行职务的,一律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次统一行动

6月14日,咸安交警大队在351国道双溪治超站路段开展“大整治”第一次统一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采取路面设卡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双溪治超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排查。同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通过曝光的方式,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出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当天行动,暂扣车辆21台,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4起,其中小车超员2起、无证驾驶2起,机动车未年检3起、货车超载3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6起,行政拘留2人。



第二次统一行动

6月19日咸安交警大队开展第二次“大整治”行动,全警出动在通江大道、嫦娥大道等多路段进行现场执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共出动警力80余人,警车14台,设置执勤点5个,检查车辆1400余台,共查处饮酒驾驶4起,二次酒驾1起,无证驾驶2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02起,刑事拘留1人,暂扣违法车辆23辆(其中二轮摩托9辆,正三轮摩托车7辆,面包在1辆,轿车6辆)。


支持严查整治常态化

不纵容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对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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