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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最新排名!咸宁城市信用居全国第八位

咸宁发布 2019-09-05


来源:咸宁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荣华


8月12日,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公布,咸宁榜上有名。消息传来,全市群情振奋。


成功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市,这是对我市营商环境的客观评价。它大大提升了咸宁美誉度,对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提升软实力意义重大深远。


咸宁的信用创建走过了哪些历程?有哪些成效?如何擦亮这块金字招牌?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



No.1  4年创建不平凡


创建工作历时4年整,全市有关部门为此付出了艰辛努力。


2015年,我市参加“湖北省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竞选,以总分第二名入围。201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等32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复函》,湖北共有武汉、黄石、宜昌、咸宁四个城市获批。咸宁正式拉开创建信用示范城市的帷幕。


创建伊始,我市制订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了专责小组,完成了汇集系统的落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双公示”数据的传送与回推。2016年9月份国家开始对全国省级、地市级城市进行信用监测,咸宁市在262个地级市中名列163位。


2017年,我市完成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7年版),其中行业目录7910条,地方目录344条。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呈常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实行,信用激励与惩戒初显威力。当年11月,由国家发改委委托第三方一西安交通大学对我市进行信用创建中期评估。我市顺利通过。城市信用监测咸宁排名第3。


2018年11月,我市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用创建示范城市台账。当年12月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2019年版信用创建评估指标,新增10条信用评审硬指标,要求2019年3月15日完成并提交台账资料。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信用创建的最后83天时间内,共召开100多次沟通协调会,完成两轮市直单位和6个县(市、区)信用办的督办,打了近千个电话,上传了几十万条信用数据,按时提交补充台账资料、申辩资料、分数确认单。8月12日国家印发文件确认第二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最近一期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咸宁居全国第8,连续16期全省排名第一。



No.2  创建成效显著


据介绍,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全面完成了2019年版信用创建示范城市考核基础性指标。全面完成国家推送的202个重错代码更正任务;辖区内服务大厅全部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合和信用网站;“双公示”数据100%上报省平台;在运营黑名单100%完成信用修复培训,100%提交失信修复型承诺书,95.6%出具信用报告,56.5%整改后退出;四类信用承诺覆盖面全部达到100%;区县信用监测实现100%全覆盖,今年进一步延伸至乡镇、街道。


建成并运营咸宁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收录了市级54家司法、行政部门和水电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100%联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归集共享信息。全市24个重点部门依托信用平台实现了信用联合奖惩嵌入相关信息发起-响应-反馈的自动化。


推出“香城泉都个人信用分”。推出首个试行个人信用分——香城泉都信用分,覆盖了100%的城市户籍人口。在21个领域推进“互联网 信用 民生”和“信易 ”应用创新。“信易贷”累计发放信用贷款112.82亿元。


专项治理成效显著。在20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进行梳理整改。在媒体设置信用宣传专栏,在公共场所投放信用广告,开展专项信用宣传活动。在全国领先建立了“多元化解民营经济纠纷调解机制”,已摸排350家企业,有调解需求金额905万元,已利用信用承诺、发放信用警示函方式为8家企业成功调解,资金额为305万元。



No.3  巩固提升工作任重道远


“咸宁成功获批全国第二批信用创建示范城市,成绩来之不易;要继续巩固深化这块金字招牌创建成果。20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要求,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咸宁”的金字招牌越擦越亮。


据悉,国家发改委将对示范城市跟踪评估,并实行动态调整。要求示范城市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力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我市有关工作安排紧锣密鼓,今年工作要点有三项:


平台实现升级与扩容。今年初,咸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第一期建成,今年需完成平台升级,与政务信息实现标准化对接。促进平台信息政府部门的共享共用。


信用便民惠企落地见效。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今年推行“香城泉都信用分”应用,重点在公积金、旅游景点、酒店、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按信用分的等级实现5折至9折的优惠。


“精准扶企”信用工程。梳理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容缺受理到容缺审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提升民营企业经济调解机制,加大对企业的信用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合理规避信用风险能力。


国家要求,信用创建示范城市要保持示范引领作用,并实行动态调整。下一步我市工作标准是比肩国内信用示范城市,工作难度更大。我市将在近期召开信用建设大会,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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