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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涉及全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事关所有咸宁人

从这了解咸宁☞ 咸宁发布 2019-11-18

来源:香城都市报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周阳


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记者18日获悉,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咸宁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悉,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三个时间节点实施“三步走”计划,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推进模式,制定了工作保障措施,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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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步走”计划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浮山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试点工作作为环卫作业市场化PPP项目扩展,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社会专业机构实施;温泉和永安办事处选择一定数量居民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由咸安区政府实施;县(市)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30%,并选择1至2个社区和1至2个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至少有2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到2022年,市中心城区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市)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1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45个。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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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如何分类?

我市依据垃圾产生源,确定“四分法”“三分法”“两分法”等三种分类类别。


单位(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应采用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进行分类;农村集中投放点(垃圾箱房)应采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进行分类。


农贸市场应采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三分法”进行分类;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应采用可回收物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三分法”进行分类。


城市道路公共清扫区采用可回收物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两分法”进行分类;农户门口等宜采用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两分法”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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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如何推进?
《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模式推进垃圾分类。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适用于已实施政府采购环卫作业服务的区域(含城区和农村),作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拓展项目。


物业牵头管理模式。适用于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社区牵头管理模式。适用于开放式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


业主自治模式。适用于单位自管小区、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的居住区和农村集体组织等。


后三种模式中,分别由物业公司、办事处(社区)、业主设置专职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分拣、收集,交由环卫部门(专业公司)分类运输至垃圾分类处理场所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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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如何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实施方案》要求,在垃圾分类收集中,合理设置垃圾箱房(亭)、垃圾桶站等分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应全市统一规范。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当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相关单位、社区应当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在垃圾分类运输中,严禁“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


在垃圾分类处理中,加快分类处理系统建设。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专业公司)统一收集送到专业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理,其他垃圾清运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城市餐厨(厨余)垃圾以集中处理为主,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有条件的县(市)可将餐厨(厨余)垃圾与城镇粪便、市政污泥等协同处置。加快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市城区和崇阳县静脉产业园建设和管理,优化技术工艺,分别统筹“南三县”和“北三县”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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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工作如何保障?

在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法制保障、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考核监管制度。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保障力度,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在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同时,我市按照法定程序,到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市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检查考核体系,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各地要将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含文明单位)创建年度考核内容,建立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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