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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咸宁一单位违规使用专项结余资金,纪委却不予立案,原来是因为…

咸宁发布 2019-11-17

来源:咸宁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镇强 通讯员:王植


“鉴于他们的初心是好的,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近日,崇阳县纪委监委召开办案工作专题会,参会人员对该县民政局党组的问题是否适用“鄂纪励十二条”展开了激烈讨论。



原来,该县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2017年养老保险金未纳入县财政预算,由于县民政局资金缺口较大,该局为解决乡镇34名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金的交纳问题,于2018年5月召开单位党组会议,局党组成员刘某在会上提议“是否从2018年单位专项结余资金中先交纳2017年度养老保险金3.4万元”,得到该局其他党组成员一致同意。


今年9月,该县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核查发现县民政局党组违规使用单位经费专项结余资金为福利院工作人员交纳养老保险,局党组书记姜某负有领导责任、党组成员刘某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该问题一方面有其客观原因,另一方面是班子成员集体作出决定,且在调查之前县民政局已及时整改到位,收回违规资金,未造成损失,可以适用‘鄂纪励十二条’中的第二条,对姜某和刘某减轻处理不予立案审查调查,责成民政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按程序对姜某作出谈话提醒、对刘某作出诫勉谈话处理。”日前,县纪委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后集体决定。



“本以为在全面从严治党大环境下会受到严肃追责问责,难免产生一些思想包袱和负担。”该县民政局姜某和刘某在得知县纪委的处理意见后一致表示,“鄂纪励十二条”的出台让干部真实感受到了组织的关爱和鼓励,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一定坚守纪律红线,敢担当重实干,以更大的热情和更足的劲头把民政工作做实做好。


只要肯干事、多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做错事的干部也可以变“有错”为“有为”、“有位”。2019年来,崇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召开澄清会议等形式澄清失实信访举报17件,为干部澄清正名4起,对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1名举报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受处理处分的干部进行关心关爱教育回访,及时为干事创业干部消除负面影响,激励和引导党员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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