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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出台最新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落实将依法追责

咸宁发布 2020-09-04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23日,我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按照有关规定,我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Ⅱ级 (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内容包括开始预警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可能持续时间、潜在危险,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等。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分为三类:健康防护引导、建 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 施主要是倡导全社会、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产生活,主动节能减排;强制性减排措施则是对扬尘源、 移动源和工业源的具体减排要求。


市政府将把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和考核问责体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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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咸宁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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