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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元!咸宁入选试点城市,获中央财政奖励

咸宁发布 2020-08-24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确定60个市(州、区)为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湖北省两市位列其中,咸宁榜上有名,获得奖励资金4000万元



据悉,从2019年起,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


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试点城市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特别是与中央财政已出台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等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不得对同一主体重复安排资金支持。



7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我市将出台《咸宁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撬动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化解不良贷款风险;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分担风险,增强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可持续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产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激发内生动力。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从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强化银企对接、降低融资成本、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升级服务平台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推动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等10个方面,给民营和小微企业发放金融服务“大礼包”。


来源:咸宁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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