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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贩、禁食!咸宁城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咸宁发布 2020-08-24


近日,为保护长江生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禁渔的工作要求,咸安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深入辖区内所有集贸市场、超市、 餐饮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禁贩、禁食长江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在宏大农贸市场,检查人员对地摊商户售卖的水产品进行检查,引导并告知商户即日起禁止贩卖“江鱼”、“江鲜”、“湖鲜 ”对现场发现的“湖鲜”责令其立即清理
在北大门生态农庄,检查人员对所有涉及“江鱼”、“江鲜”、“湖鲜” 加工经营的菜单,责令该店现场进行清理,并引导劝诫该店禁止出售以“江鱼”、“江鲜”、“湖鲜”为原料的菜品。
行动中,该局在各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醒目位置共张贴禁贩、禁食长江水产品宣传资料20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86 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2个、超市26个、餐饮单位135家,责令改正42家

疫情、洪水...

2020年注定是难过的一年

而这一切

提醒着我们

保护野生动物

迫在眉睫


在这里

我们倡议




禁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产品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广告行为

倡议书

咸宁市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水产、陆生野生动物过度捕捞和非法狩猎,导致了大量资源种类显著减少,生态环境退化,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日趋恶劣。


增强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长江流域水产品非法捕捞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行为,我局特向广大市民朋友提出以下倡议:


不食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不食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产品及其制品。

不收购、加工、销售、经营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产品;不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水产制品及野生动物制品的广告。

不从事销售、加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服务项目(招牌)。

不使用以销售、食用长江流域水产品及野生动物为推介噱头的广告招牌和广告菜单;餐饮主体严格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

不制作、不发布存在相关“野生动物”及“江鱼”“江鲜”“湖鲜”类长江水域水产品的违禁字样广告宣传标语;拒绝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上广告。

不购买、销售非法捕捞、捕猎工具或违禁钓具;不发布为非法捕捞、捕猎工具或违禁钓具做宣传的广告。

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履行公民责任,积极开展自纠自查工作,杜绝发生上述禁止的违法行为,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以及野生动物资源、修复和改善我们的生存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掌上咸宁app、咸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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