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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开学时间定了!

咸宁发布 2020-08-2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秋季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正常开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全市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及幼儿园定于9月1日开学。规模较大、学生较多的学校,为保证学生健康安全,作息时间可以实行错峰错时。


二、疫情防控工作


01

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外防输出、内防反弹”,扎实抓好今年秋季开学工作。


全市所有教职员工复工复岗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春季开学进行过核酸检测的教职工,本次需重新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复学复岗;


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曾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疑似病例的师生员工如需返校,必须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02

做好校园封闭管理工作


强化校门管理,进入校园必须进行身份核验登记和体温检测。


校园内以年级、班级、宿舍为单位实行分区域单元管理,错时错峰安排学生在校学习生活;


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科学设置“一米线”,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学生校园生活轨迹全过程可追溯。


03

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落实全员健康、出勤、出咸台账制度。加强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出咸返咸情况监测。


来自中风险地区师生员工,须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后,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及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报到;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报到。


落实“晨午晚检”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缺勤人员要及时追访上报。


04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做好校园环境常态化清洁消杀,保持公共场所通风,对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定期消毒检测;


建立食材物料进货渠道定期摸排和冷冻冷藏食品定期检测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防范季节性传染病;


加强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和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社会实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05

做好开学评估验收工作


开学前,全市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自查自评,市、县两级集中力量组织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严禁擅自开学。


建立健全开学后日常监督检查和问题通报机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校园防控措施,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筑牢校园防控防线。


三、校园安全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01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开学前要认真做好校内和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学生宿舍、教室、公寓、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礼堂、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02

做好安全教育


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书》、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方式,提醒家长做好学生返校乘车监管,提醒家长要注意学生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等,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学生饮食和卫生安全。加强与当地疾控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秋季防疫防控工作。


03

严格落实“三个100%”建设


各类学校要按要求配齐安保人员,配齐安防“八大件”。同时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确保一键式报警系统畅通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实现校园监控无死角。


四、加强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开学工作专项检查,实现对区域内学校全覆盖。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学工作检查组,开学前后到各地各校检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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