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咸宁反腐多名县处级干部被查处!

2016-02-04 咸宁发布 咸宁发布

        


2015年以来,咸宁市纪委监察局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深化“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纪律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咸宁纪律审查典型案例


案例一
方保安 赤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

方保安,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湖北赤壁人,大学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赤壁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2000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赤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1月至2013年4月任赤壁市政协党组书记、政协主席,2013年4月任正县级干部。2014年12月24日,被终止赤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2014年12月19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方保安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方保安在任赤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赤壁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6月18日,对方保安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6月2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批准,给予方保安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二
姚涛 咸宁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姚涛,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河南镇平人,大学学历, 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3月任十堰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1月任黄冈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5月任咸宁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9月21日被免去咸宁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15年9月21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姚涛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姚涛在任黄冈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反财经纪律,滥发津补贴。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超规模兴建办公楼。其中,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12月21日,对姚涛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三
时亮 通城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行政学校校长

黎时亮,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湖北通城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2003年12月至2005年7月任崇阳县委常委,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崇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直机关工委书记;2006年10月至2010年2月任崇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0年2月任通城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行政学校校长。2015年6月29日被免去通城县委委员、常委职务,2015年7月25日被免去副县长职务。2015年9月6日,通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黎时亮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2015年5月5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黎时亮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黎时亮在担任崇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在担任通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程序报告工作,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胞弟共同贪污财政资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以家属子女名义在企业入股,为亲属子女兴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贪污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9月14日,对黎时亮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四
周龙书 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原党委书记

周龙书,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湖北崇阳人,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2月至2003年5月,任崇阳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公路段段长;2008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2010年11月任公路管理局副调研员,2014年10月办理退休手续。

2014年12月22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周龙书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周龙书在任崇阳县交通局局长、咸宁市公路局党委书记直至退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吞公共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挪用公款为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6月2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批准,给予周龙书开除党籍处分。其中,贪污、行贿、挪用公款等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6月16日,对周龙书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五
施世涛 咸宁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施世涛,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湖北安陆人,大学学历,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入伍,1998 年3月至2009年10月在咸宁市消防支队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支队长、支队长;2009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咸宁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3月至2015年4月,任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5年4月,市委决定免去施世涛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市政府决定免去施世涛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施世涛在任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务活动中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11月22日,被嘉鱼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判后,施世涛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6月1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8月26日,市纪委监察局对施世涛违法问题进行党政纪立案审查。2015年10月21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施世涛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0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施世涛行政开除处分。

案例六
小列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小列,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北赤壁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咸宁市原公路总段副段长;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任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2月至2012年2月任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局长;2012年2月任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年7月31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毛小列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毛小列在任咸宁市公路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其中,受贿、挪用公款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9月16日,对毛小列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七
黄颖 崇阳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黄颖,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湖北崇阳人,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至2011年8月历任崇阳县沙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2010年11月明确为副县级),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任崇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1月当选为第十三届崇阳县委委员,2014年4月任崇阳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10月被免去崇阳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15年12月不再享受副县级待遇。

2015年8月24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黄颖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黄颖在任崇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9月14日,对黄颖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八
但军民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但军民,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湖北赤壁人,大学学历,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咸安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区交通局局长,2012年2月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5年11月12日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5年9月30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但军民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但军民在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私自出境;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在境外参与赌博。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12月29日,对但军民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九
简明凤 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简明凤,女,汉族,1963年9月出生,湖北天门人,研究生学历, 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5月参加工作。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任湖北省蒲圻师范学校校长、党总支副书记;2013年9月任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5年11月9日终止其赤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2015年9月17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简明凤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简明凤在任蒲圻师范学校校长、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礼金;违规重复领取津补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参与买卖老师资格证。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12月2日,对简明凤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咸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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