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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通知,残疾人有了新称呼!

积极向上的 职有爱 2024-03-06


中国残联发布《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为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提示》,公布了10条关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称谓。



例如,建议使用“残疾人”这一法定称谓,“残障人士”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


与残疾人对应的是“健全人”,不用“正常人”来对比。


注明身份时,只打职务、通用称谓即可,类似“北京市民XXX”,无需强调残疾人身份。


“残疾人”就是一个群体概念,不必再用“残疾人群体”这样表述等。



原文如下:


关于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宣文部(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宣文部(处),各直属新闻文化单位:


为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我部已通过中央主管部门向中央媒体提供了《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提示》,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国残联宣文部

2022年3月4日


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提示


1. 建议使用“残疾人”这一法定称谓,“残障人士”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


2. 与残疾人对应的是“健全人”,不用“正常人”来对比;


3. 注明身份时,只打职务、通用称谓即可,类似“北京市民XXX”,无需强调残疾人身份;


4. “残疾人”就是一个群体的概念,不必再用“残疾人群体”这样表述;


5.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或简称“中国残联”,不用“中残联”


6.称“残疾运动员”“残奥运动员”,一般不称“残疾健儿”“残奥健儿”


7. 称“孤独症”,不用“自闭症”



8. 可称“盲人”“视障人士”,禁用“瞎子”等贬损称谓。
可称“聋人”“听障人士”,一般不用“聋哑”等称谓。
可称“肢体残疾人”“肢残人士”,禁用“瘸子”等贬损称谓。
可称“言语残疾”“言语障碍”,禁用“哑巴”等贬损称谓。
可称“智力残疾”“智障人士”,禁用“傻子”“弱智”等贬损称谓。
可称“精神残疾”“精神障碍”,禁用“疯子”等贬损称谓。


9. 目前我国已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慢慢向整体“无障碍环境建设”过渡,因此提到无障碍时,可多用打造“无障碍环境”等表述;


10. 英文翻译时,残疾人多用“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P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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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残联

编辑:马自芳

校对:彭亮

审核:王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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