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谈学习】第三季 周尚君:如何学习法理学
周尚君:如何学习法理学
【作者简介】周尚君,行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
很高兴能和同学们聊聊学习法理学的一些思考。法理学是法学之基,处于法学体系的基础位置。《说文解字》讲,“基,墙始也。”法理学就是法学殿堂的“墙始”。那么,如何学习法理学这门基础学科,如何厚实我们学习法学的基础?我觉得,可以从下述三个方面着手:
具备一定的思想史积累之后,再系统学习部门法的知识,将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多少有些坚硬的法律文本接受下来,并深掘法条背后的逻辑链,寻找到法律能够自我融洽的“创制性智慧”。然后,你就可以带着问题意识展开阅读。当然,问题是,我们的“问题意识”从哪里来?这是很多同学都问过这个问题。这涉及第二个方面。
我们生活的这个经验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在不同人的眼中,它表现出来的样子完全不一样的,我们的眼睛具有明显的“过滤”和“免疫”功能。有人认为经验世界是杂乱无章的,有人认为经验世界是规范有序的,有人认为经验世界是激情浪漫的。一个法学观察者应当学会在杂乱中寻找规范,在秩序中探求逻辑,在浪漫中坚守理性。要拥有这些内功,主要不是依靠对经验世界的同情或反对,而是源自对经验世界内在运行机制的深度审视,是对我们身边见怪不怪的生活世界的高度“好奇”。要永远保持这种好奇,但要拒绝“先知”式的热情,因为观察者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就是自己先入为主的偏见。我们要寻找的就是经验世界中的“真”,就像韦伯《以学术为业》中说的那样。社会科学之所以得以栖居于科学殿堂的根本力量就在于面向社会事实,并以事实为基础形成一套关于人自身的科学。托克维尔指出,社会事实一旦确立,它又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大部分法律、习惯和思维的首要因素,凡非它所产生的,它都要加以改变。法学研究者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思辨家,更不能冒充社会“先知”,而应当成为积极面向社会事实,投身于社会实践,具备历史和现实双重担当的社会科学家。面向社会事实本身,应当以现实所展示出的问题为中心展开学术。学术自身不会产生问题,问题只会产生于社会。
仅有事实材料当然不够,否则对经验世界将会“妥协”太深,难以自拔。因此,还要学会认真思考。从法学角度而言,法学的真正使命应当是促成人类社会的团结而非分裂。能否促成实践中“人类联合的内在秩序”,是检验某一法学理论成败与否的关键。涂尔干在研究社会分工时说:“分工所产生的道德影响,要比它的经济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在两人或多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才是它真正的功能。”从性质上看,这种依赖从机械依赖变成了有机依赖,他们不是为了使自己高尚而和平共存,而是因为和平共存而使自己高尚。法学之所以高尚,就在于通过规则秩序的形成来促成这种团结。因此,当我们在思考任一社会事实的发生和运行机制的时候,都须保持着对这种规则秩序所可能促成还是促退社会团结的高度戒心和审慎,法学属己的事业就是实现人,而非分裂人。
总而言之,法理学的学习是一种思想的操练,它让我们理解法的精神,并进而理解人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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